近日,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联合印发了《甘肃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景区”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景区”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要求。通过发挥旅游景区在促进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旅游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有力有序开展各项创建工作,助推民族文化和旅游业深度融合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2022年,率先在全省20个4A级、5A级旅游景区开展试点工作,基本实现5A级旅游景区全覆盖。2023年,面向全省所有4A级旅游景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景区”活动,并对完成创建任务、具有示范作用、符合命名条件的旅游景区,命名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景区”。2024年,深入至3A级及以下旅游景区。2025年,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景区”覆盖率达到70%以上,“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景区”达到5个以上,“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景区”达到20个以上,形成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示范创建格局,实现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景区工作全覆盖、常态化,探索具有时代特征、民族特点、文旅特色、易于推广的“甘肃品牌”,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和文化旅游强省建设贡献力量。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和文旅部门要积极主动协调当地党委、政府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景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有完善的创建工作方案和实际举措;要结合本地旅游景区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探索建立针对不同类型景区的创建标准体系及测评指标;要广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景区”活动的举措和成效,形成全民动员、全社会知晓、全员参与的浓厚氛围;要梳理总结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景区”的成功经验,努力打造一批高水准、可复制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景区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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