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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得到有效保护,工作制度科学规范、运行有效,各族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参与感、获得感、认同感显著增强,进一步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产业振兴、乡村振兴,建设文化和旅游强区等方面的作用。

《实施意见》指出,要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一是要完善调查记录体系;二是完善代表性项目制度;三是完善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四是完善区域性整体保护制度;五是完善传承体验设施建设,支持新建、改建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体验中心;六是开展理论研究,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研究力量。

《实施意见》强调,要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要加强分类保护,根据民间文学、表演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传统工艺、民族民俗等不同类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性制定实施差异化的保护措施。要促进合理利用,在有效保护前提下,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现代服务业、旅游业等融合发展,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转化为具有地方特色的产品和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动能。要加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边境地区、脱贫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推动广西红色文化发展、民族文化弘扬、中外文化交流、乡村振兴的一股强劲力量。

《实施意见》要求,要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普及力度。要持续抓好传播工作,通过拓宽传播渠道,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播品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社区、进景区(点)活动,策划举行文化品牌活动、文化惠民活动,加大媒体宣传力度等手段提升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见度和影响力。同时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开设特色课程、将非遗内容融入课程教材、开展教育传承活动,加强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体系和专业建设,在职业学校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专业和课程,培育、建设一批自治区级中小学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示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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