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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专栏】​业主委员会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物业费收支、公共收益吗?



业主委员会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物业费收支、公共收益吗?
本文作者丨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 执行主任 王佳红
律师介绍
王佳红(金牌律师)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

·北京市物业管理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

·央视《社会与法》特邀嘉宾

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70条的规定: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70条的规定:

物业服务人有义务公示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公示小区的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公示物业费、公共收益收支与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等。

而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自然也有权利要求物业公司公示上述内容。
只是,如果物业公司拒绝提供的话,业主委员会向法院起诉的时候,需要经过业主大会进行诉讼的授权方可提起,否则法院会以未经过业主大会授权为由裁定驳回起诉的

排版编辑丨黄忠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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