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
·北京市律协土地与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北京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理事
·央视《社会与法》特邀嘉宾
这个月我们遇到的类似情况实在是太多了,因为12月31日是一个很关键的时间节点。不少楼盘承诺在这个日子交房,一些烂尾楼也承诺在这个时间点交房。于是,便出现了平时不好好施工,到了节点开始荒唐交房,何其可笑,何其荒谬!
交房是需要满足三大类条件的,不是开发商交个钥匙就完事了!在收房前,咱们老百姓有个很重要的权利,那就是验房。
原因很简单,通常无非三类:
第三,规避自己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不论是否达到交房条件,只要业主收了房,司法实践中,法院基本上都不太可能在民事诉讼中支持收房后的延期交房违约金。
首先,严格从法律上来说,如果是违规交房,咱们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并有权继续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但是,即使有一万个理由收房,也需要注意做好取证,不要收了就完事了,也需要在收房前验房,并做好验房的相关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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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编辑丨黄忠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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