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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比较
本文摘自《帝国的技艺》结语


一名认真的读者读到此处,大概(或许是必定)会发出疑问:当本书在说英帝国是一个非正式帝国的时候,怎么解释1858年之后它对印度的直接统治呢?(看起来,英帝国的宽容与放纵好像只体现在以白人为主的垦殖型殖民地上。)当本书在说法帝国是一个正式帝国的时候,又怎么解释利奥泰元帅在摩洛哥执行的却是一种标准的间接统治,更不要提法帝国还提出了“联合政策”?

相同的事情也发生在对哈布斯堡帝国和俄罗斯帝国的分析上。作为传统的大陆型帝国,这两个国家明显都具有多重特征。在哈布斯堡帝国以奥匈帝国的面目出现时,很难说这个帝国的政治架构有多么正式,毕竟在帝国末期,奥地利人那边曾有多次军事入侵匈牙利的计划和打算,难道这还不能说明这个国度的草台班子性质?罗曼诺夫王朝对待波兰、芬兰和对乌克兰、白俄罗斯的态度明显也不是一码事。在后者,俄罗斯的统治一直相当直截了当,又怎么能把它说成是一个非正式帝国呢?

相应地,英国的社会隔离看来只适用于其非白人的殖民地居民,法国人的同化政策始终只惠及相当一小群人,奥地利人在一段时间内强推德语教育,而俄罗斯人将鞑靼人、犹太人及其他东方族群排除其行列,论断说前者持隔离态度而后者力求同化,岂非妄言?这些都与之前各章的定性颇有方枘圆凿之处。

对这种质疑,我需要老实地承认:是的,这种质疑是相当有道理的。为了叙述与研究的方便,我将帝国分成了四个亚类型:正式/隔离、正式/同化、非正式/隔离、非正式/同化。这些都是韦伯所谓的“理想典型”—现实中未必真有,但是可以据此观察世界。英、法、奥、俄诸帝国的政治设置同这些理想典型之间确实颇有出入,这是真的。在现实中,每一个帝国对其众多属民的政治处置实际上都不会遵循一个特定不变的框架、政略,往往是因时、因事、因人而变。

但我还是认为,这些帝国都有一些根子上的东西使它们偏爱某种设置,使得它们在一段时期对一些地方、人民的处置具有一致性,呈现某种特色。英国在北美及澳洲的诸殖民地被当时的英国人看成帝国的核心区域,在对它们的处置上,一而再、再而三地体现出英国的保守主义政治文化。同理,法帝国的建立与设置主要是一个政治行为,所以受到法国共和主义意识形态的极大影响。哈布斯堡王朝在启蒙时代后在内莱塔尼亚地区建立了一个强大的官僚政体,但由于德意志人始终占据人口少数,没法向法国学习,只能另寻他途。俄罗斯帝国实际上是从一个相当古典的传统帝国演变而来,自然在边陲地区统治薄弱,但又受到一个民族主义时代的推动。这些都使这些帝国在一段时间内,在一些其认为最重要的区域推行了一些富有特色的政策、制度,因此可以被归入上述某个亚类型。

读者也很有可能从另一个方向继续提出质疑:“不知作者有没有想过,你用以区分类型的两个维度可能本身就有问题。在你的叙述中,英帝国的'非正式’与俄罗斯帝国的'非正式’似乎不太相同,法帝国与奥地利帝国的'正式’似乎也不能相提并论。同理,法国人的同化政策与俄罗斯人大相径庭,英国人所实施的隔离方略与奥地利人也不大一样。换句话说,你的分类依据本身似乎不太可靠。”

对此,我的回答是:这说的也很对。对各帝国分类时,本书所采用的与其说是单一指标,倒不如说是一个系谱。本书以比较武断的方式将这些系谱一分为二,强行规定某些做法、设置是“正式的”“同化的”,另外一些则是“非正式的”“隔离的”。由于这种分类依据上的模糊,使得即使被分在同一类的事物也表现出了较大的差异。不过,聊以辩护的是,一件事物究竟是什么样子,往往可以从它的反面/敌对面推导而出。英、法、奥、俄各帝国在历史上的表现形态不乏矛盾与自我冲突,比如英帝国有多次帝国改革运动,法帝国也有同化、联合政策之争,哈布斯堡王朝和俄罗斯帝国那里先后交替的色彩也非常重,观察这些对抗活动与转换过程,就可以从这些矛盾之中看出这些帝国的真实自我定位。这样,似乎可以用纵向比较来弥补横向比较之不足。

要消除这种横向比较困难,其实还有一个办法,那就是根据帝国的历史演化过程、政治社会特征来做进一步细分,再行比较。比如,英、法都是海外殖民帝国,而奥、俄则是传统大陆型帝国。我们可以拿英国跟法国比,拿奥地利同俄国比。这么做的好处是,由于控制了背景变量,我们可以更好地觉察帝国方略的差异及其后果:法国明显比英国要正式,更愿意化四海为一家;同俄国相比,奥地利则更主动自觉地采取了隔离方略。这是传统的做法。但是,这么做也有坏处,那就是我们会因此丢失很多信息。

在下面,我将试着走那条困难的路,对处于相同维度的帝国做一比较叙述。

非正式:英帝国v.s. 俄帝国

在本书的定义中,一个“非正式”的帝国往往意味着一个组织较松散、边缘属地与中央关系不明、帝国中央的触角无法/不愿接触基层(换言之,基础性权力较弱)的帝国。从这个角度讲,我们将英帝国与俄帝国同归入“非正式帝国”的行列,应该是可以成立的。

俄罗斯帝国的情况比较好理解,在力所不能及的地方优容地方实力派,本来就是大陆型帝国的传统技艺。直到19世纪中叶,俄罗斯帝国都会尽可能保留被征服社会的宗教、土地制度、社会结构、组织和精英,继续依靠非俄罗斯族裔的精英去统治其民众。一般说来,俄罗斯越晚纳入自己统治范围的地区,就越没有进行政治整合。沙俄政府其实是一个小政府,在相当程度上无法管控地方社会。在帝国晚期,政府迟迟不愿在边疆地区建立地方自治局(这是因为政府担心自治局可能会成为民族主义乃至分离主义煽动的渠道),这也加剧了帝国与民族地方的隔阂。所以,当代学者的普遍意见是,沙俄相对来说是支离破碎和脆弱的。

与传统帝国有所不同的是,俄罗斯在18世纪末向西扩张时,遇到了一个新的现象—立宪国家的兴起。无论波兰还是芬兰,都无法仅仅通过拉拢地方精英获得被征服地社会的完全配合,而是需要建立某种代议、咨询和立宪体制。考虑到俄罗斯帝国政府的专制性质,这么一套代议、咨询和立宪体制明显无法和帝国政治接轨,正如帝国首相维特伯爵所坚持声称的那样,芬兰的自由与帝国专制无法共存。芬兰、波兰以什么渠道、名义服从帝国中央政府的指令,实际上是非常不好回答的事情。两国各自都坚持自己同俄罗斯所建立的联系不过是共主体制(这个说法很显然无法打动皇帝,皇帝绝不愿受制于边缘地方的立宪体制),听调不听宣。俄罗斯一方则反驳说,俄波关系、俄芬关系是征服者与被征服者之间的关系,两地各自享有的自由与特权只是来自帝国的体谅与照顾。这样,这些边缘地区在帝国政治结构中的地位究竟为何,始终都没有一个正式的答案。

同样的事情也出现在英帝国与其海外白人殖民地的关系上。尽管相对于俄国政府来说,英国政府很显然要自由、民主得多,但是在不列颠群岛上,英国的体制仍然是单一制(在19世纪30年代英国开始进行地方政治改革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无论各教区、郡还是自治市,都缺乏地方民选议会这一层政制设置)。彼时的英国宪法中没有对地方制度作专门的规定和保障。议会主权是英国宪法的基调,从道理上讲,英国议会是英国社会一切事务的立法者。议会之命令,全国上下一体遵从,并没有挑挑拣拣的余地。所以白芝浩在《英国宪法》中才说:“在英国政制中,所有的事情只决定于一个权威。……英国政制中的最终权威是新选的平民院……英国宪法是在选择一个单一的最高权威并使这个权威能够发生作用的原则基础上创制的。”1戴雪(Albert Venn Dicey)也承认:“四境之内,无一人复无一团体能得到英格兰的法律之承认,使其有权利以撤回或弃置巴力门(parliament)的立法。”正因如此,当英国由于海外拓殖开辟了若干殖民地之后,面对一批或迁徙或生长于外的英国人和社会(先后发展出了各自的议会),就犯了难。正如埃德蒙·柏克在论及美国革命前的十三殖民地时,对英国政府所指出的:“您所面对的,已是生就的骨头长就的肉,带着满头的光辉和满头未清未尽的红尘。”英国政府不能否认他们的权利,又不能简单通过扩展英国议会来吸纳他们,那么唯一的办法就只有含糊其词,让帝国在灰色地带中运行。

当然,英帝国的非正式性也不仅仅只是体现在与其自治领的关系上。本书并没有描述它对其非白人殖民地的治理模式,这方面已经有相当的著作加以描述。大体而言,英国允许各殖民地的总督和高级官员在制定和执行政策方面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他们有意识地避免出现刻板规则和集中控制。每个殖民地都作为一个独立的实体直接与帝国本部当局打交道,这意味着实际上没有一个经过通盘考量的全体殖民地政策。帝国的格言是“信任在场的人”,殖民部一般只阐述模糊的原则,然后放任殖民地政府根据个别殖民地的不同情况加以调整。

这两个帝国都有某种帝国改革运动,企图将其帝国制度化。在英国,是美国革命之前格伦维尔内阁想要从北美殖民地筹集足够多钱款以改革地方政制的举动,是帝国联盟运动。在俄国这里,则是波兰起义后对波兰的打压,以及帝国晚期的俄罗斯化运动。从这些运动所引起的巨大震动,以及它们的徒劳无功,也可以看出帝国的特色。但相较而言,英帝国的“非正式”更像是一个主动选择的结果。这在加拿大革命之后的责任政府争论中,在帝国联盟运动的辩论中(要不要加强帝国中央对殖民地的控制与联系,要不要提升帝国的制度化层次),展现得淋漓尽致。如果说英帝国是一个自觉的“非正式”帝国的话,那么俄帝国就还是一个自然的“非正式”帝国,其比较松散的帝国政治结构是在几个世纪的征服过程中自然形成的,而非有意识设计的。由于其帝国的专制性质,在俄罗斯社会内部从来没有形成对帝国的质疑。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帝国的多元性是被不假思索地接受下来的。考虑到俄罗斯帝国仍然维持着一个中央集权政府的总体架构,我认为可以把它标为某种正式与非正式帝国的过渡体。

正式:法帝国v.s. 奥地利—哈布斯堡帝国

哈布斯堡帝国的正式性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弗兰茨·约瑟夫在1867年著名的妥协中批准了两部宪法,一部是匈牙利王国的宪法,另一部则适用于阿尔卑斯山脉、波希米亚、喀尔巴阡山脉和亚得里亚群岛的王室土地(即内莱塔尼亚)。后面这部宪法给予了所有人以平等公民地位,并至少正式承认所有主要民族公民的语言和文化平等权利。在1867年以后的半个世纪里,充满活力(或许太有活力)的政党和利益集团在整个内莱塔尼亚都得到了强有力的发展,中央和地方也有明显的分权。这样,至少在奥地利这一半帝国里,各族群通过一部宪法连接在了一起。其次,奥地利的政府规模在19世纪后期有相当的扩展,美国历史学家约翰·迪克 (John Deak)在其著作中对此有所描写:“在1867年颁布新宪法后的25年里,奥地利政府以行政当局从未想象过的方式得到了扩张。自治机构和选举产生的理事会并没有把发展经济和建设基础设施的责任拿到自己手中,而是将国家召回到他们的土地、城镇和地区之中。……我们看到了国家渗透到各省的全新前景。”

在诸帝国中,法帝国政治结构的正式性看起来最为显眼,这跟法国的政治意识形态有很大的关系。在《民族主义:走向现代的五条道路》中,里亚·格林菲尔德将法国的民族主义定义为集体主义—公民型,这样的帝国最具有普世主义精神,所以法国人会骄傲地声称:“法兰西共和国是不可分割的整体……殖民地是其组成部分,也服从同样的法律。”至少在法国人的眼中,法帝国只是大一号的法兰西民族国家。

我们也要注意意识形态与统治实践之间的差别。美国政治学家阿德里亚·劳伦斯 (Adria Lawrence)就认为,尽管法国被认为是直接统治的典范,但是就其在阿尔及利亚的具体治理而言,法国的治理还是根据实际主事者的不同而变化。比如,法国军方就偏向于间接统治,授权当地精英,保留基于伊斯兰教法的法律,并支持土著教育,而民事机构则想摧毁土著贵族,代之以法国的官僚制度。考虑到法国各非洲殖民地财政资源的长期短缺3、合格行政管理人员招聘的困难、原始通信条件以及当地社会和生态条件的落后,法国在很多情况下实际上非要“放弃一部分权力,来行使其他权力”。美国政治学家布鲁斯·伯曼(Bruce Berman)因此说:“当我们深入探究正式结构和修辞表面之下的东西时,我们发现法国和英国殖民地的行政经验和内部程序不仅相似,而且在许多情况下几乎完全相同。”

就正式性而言,法帝国和奥地利—哈布斯堡帝国可以说各有千秋。奥地利内部由于仍然存在若干具有一定独立权限的地方议会和权贵,在权力分异与集中程度上不如法帝国。但是,法国的殖民地毕竟是在海外,而非近在咫尺的边疆,所以它在社会渗透、治理能力方面不如奥地利。2


隔离:英帝国v.s. 奥地利—哈布斯堡帝国


大体上来说,英帝国和奥地利—哈布斯堡帝国都希望其治下的各族民众之间能够保持一定程度的政治和社会距离,并没有造就一个“不列颠人民”或“哈布斯堡人民”且一以贯之的伟大宏想。

正如前文所提到的,英国人并不排斥自治领上的白人居民,出生在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和南非的居民被看成英国人在海外的自然延续。但是,对印度和其他非白人殖民地居民,则并非如此。到了19世纪中期以后,有些英国人确实考虑将印度纳入英国社会之中。比如查尔斯·迪尔克(Charles Wentworth Dilke)爵士,一名英国激进自由主义政治家,在1869年主张,英国政府应该关心如何将印度人真正转化为“我们的同胞”。但是,另一位对帝国考虑甚多、影响甚广的英国思想家约翰·西利在《英格兰的扩张》中对此明确表示反对,他认为印度在英国内毫无未来可言。总的来说,不管反帝国的英国自由主义者和帝国主义者之间就是否继续维持在印度的统治有多少不同意见,迪尔克这种“同胞论”实际上在两边都不受欢迎。C. P. 卢卡斯(古典学学者,后来成为英国殖民部的官员)尖锐地指出,英国实际上是两个帝国,一个是由白人自治领组成的帝国,另一个是中心在印度的帝国。詹姆斯·布莱斯(历史学家,在三任英国政府中就职,后出任驻美大使)也直率地承认:“(与罗马相比)英国的不同之处在于,她与印度的民众是不可能真正融合的。”当时的英国与印度之间的社会距离在一件事上体现得分外明显:维多利亚女王的女皇头衔是“印度女皇”,而非英国女皇。

在哈布斯堡王朝的晚期,按照当时的欧洲标准,内莱塔尼亚地区(哈布斯堡帝国)确实发展出了蓬勃向上的公民社会,以及一定的面向所有臣民的代议体系。但是,在这种统一的政治架构下,帝国各族群的民族主义分子(包括德意志人)以及相当一部分政治家都在努力明晰化各族之间的社会边界。比如杰里米·金(Jeremy King)在对那个时期捷克市政府进行研究时观察到,“市政府在19世纪70年代至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经历了巨大的变化。……市政政治结构倾向于民族分治而不是民族合作和妥协”。加里·科恩对这种现象的评论是:“民族主义者为争取群体文化和政治权利,包括以母语提供教育和其他公共服务而开展的运动,以及政府对这些要求做出让步,逐渐导致君主国的大部分公共生活以语言为界限,并最终以政治上的民族为界限进行划分。”这种判断已是当代学者的共识。

如果说,由于英国社会的强大,其统治者并不能像其他帝国统治者那样执行一套王朝中立政策,从而使得英帝国的隔离政策带有较强的种族歧视主义色彩(即上下隔离),那么,哈布斯堡王朝所推行的隔离政策却并非如此。德意志人虽然在哈布斯堡帝国中间占据社会、经济和文化上的优势,但是本身却不能左右王朝的民族取向。此外,德意志人与国内其他族群的“文明差距”并不像英帝国中那样大,这使得哈布斯堡王朝中的隔离政策主要体现在各族群平行分割公共空间、保持一定的社会距离之上。


同化:法帝国v.s. 俄罗斯帝国


正如之前所叙述的那样,法国的同化政策来源有三个:一是自法国大革命以来诞生的共和主义意识形态。它主张无论种族与肤色平等待人,共建政治共同体。二是假定法兰西文明具有优越性。作为法国文明使命的一部分,当面对“野蛮人”时,法国有责任教化他们,把他们变成法国人。三是以大法国拯救小法国的现实需要,法兰西亟须从广大的外部世界中动员足够的人力物力以应付欧洲争霸。

这些不同来源使得法国的同化政策同时具备两个面向:赋权与歧视。赋权体现在公民权的普及上,法国的旧殖民地居民在一个世纪内(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中叶)逐渐获得了法国公民权,成为法国的海外领地。新殖民地的人也有少部分获得了法国公民权。歧视则体现在法国人认为法国文明居于顶端,其属民的文化有缺陷或甚少价值,是属于需要被摧毁、改造的对象,或至少不值得保护。前一种面向使得桑戈尔这样的人把法兰西与黑非洲的伟大联系起来。后一种面向则使得弗朗兹·法农在《黑皮肤,白面具》这样的书中辛辣地讽刺道:黑人面对自我存在的态度是不断努力接近白种人,不管是在语言上还是行为上,而法国白人面对黑人时,则把黑肤色同战争伤残相提并论—值得同情,但这是一种缺陷。所以,对许多属民来说,法国的同化政策既是解放,也是压迫。

法帝国的同化政策,在许多法国人和殖民活动的实践者看来,是中央政府不顾一部分法国社会的反对,为了某种意识形态目标强行推行的。他们的这种态度,当然是某种种族主义。但是,同化政策确实也存在着许多实际的困难,比如殖民地政府普遍的财政困难,又比如法国移民社群的反对。随着法国共和政体的逐渐稳固,由共和革命意识形态而产生的推力也在逐渐削弱,这就使得同化越来越像个远期目标。

至于俄罗斯帝国的同化政策,当然不是由于某种共和主义意识形态和革命激情所驱动,也并不是出于文明教化的野心与骄傲,恐怕也没有吸纳外人以加强自己的念头。在更大程度上,这恐怕是一个民族主义时代中的一个老帝国受惊之下的防御性反应,而俄罗斯帝国在欧洲地区进一步的边缘化也加剧了其统治者的忧虑(德意志帝国的兴起对俄罗斯人是一个严重刺激)。当然,一个多民族帝国在近代转型时自然而然出现的很多语言、社会问题,也有推波助澜的攻效。

与法国相比,俄罗斯的同化政策很显然缺少“解放”面向,剥夺的成分居多。因此,俄罗斯化运动几乎遭到一致抵制。当然,研究这段历史的学者一般都会指出,俄罗斯化的政策实施并不是一以贯之的,颇多自相矛盾之处,所以有些人认为俄国政府并没有试图清除所有的非俄罗斯文化。但是,同样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没有去做”并不意味着“不想去做”,而主要是受制于帝国政制与能力的缺陷。

俄罗斯同化政策失败的另一个原因是,帝国是在没有敌人的地方看到了许多敌人。在当时,俄国仍然是一个阶级、等级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几乎所有的帝国族群都因为过于落后、分裂而没有发展出民族意识。帝国的举措可以说是非常笨拙的全面出击,而没有因应局势的不同产生不同的应对,这就使得各族群由于当面大敌的存在而团结起来,反而催生了初步的民族意识。



在比较完各帝国之后,这里还有几个有趣问题,值得一叙:

1. 本书用来衡量帝国民族方略的两个维度(正式/非正式,吸纳/隔离)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2. 帝国是根据什么考虑选择各自的方略呢?

3. 帝国的属民对各帝国方略会有何反应?

我们先试着回答第一个问题,这里有一个大致的猜测。再次提醒一下,以下的内容都只是假说,属于逻辑上的推导与猜想。

大体上,一个非正式的帝国大概率会倾向于采取隔离政策。这首先是因为一个非正式帝国的组织结构通常都比较松散,天然倾向于按地方、属民群体的不同分配以不同的特权。在这样一个帝国内,由于存在着多个“特别行政区”,各个地方的政治、社会实际上多自成一体,于是在这些不同的区域之间,自然会存在不少隔阂。此外,其地方政府的管理者往往来自边缘精英集团,他们天然有保护自己政治与社会空间的需要,也会抵制一体化的企图;同时,也是因为这么一个帝国的政府往往都不会强大到有执行社会改造能力的地步。所以,从这么一个帝国的角度来看,让帝国属民各自为政,中央居中调节,就是最省力的办法。

正式帝国的选择面就要比非正式帝国大,它既可以执行同化/吸纳政策(这往往意味着文化上的同化和人口的迁徙流动、取消特权与待遇的均等化),以期打造一个统一的帝国人民;也可以执行一套隔离政策,让帝国治下的各族群众各自为治,互不沟通,减少其社会接触,进而减少它们之间的可能冲突。假如选择后一套做法,这个帝国也会发现,它所隔离出来的社会群体也许有可能会以此作为族群政治动员的基地,从而对帝国产生挑战。

比较不太可能发生的一种组合是“非正式—同化/吸纳”。这应该是一个异常现象,只有在帝国高估自己的实力和属民民族主义的威胁时才会发生。

接下来我们讨论第二个问题:帝国选择各自方略的依据是什么?

本书一直都用一种积极、主动的语调来讨论帝国的民族应对,仿佛这些方略是某个或某些统治者通观全局后所做出的快速抉择。真实的情况当然不是这样,毋宁说,每一个帝国都受到一些结构性力量的约束,帝国的统治者们往往被迫采取行动,他们的选择是众多因素合力的结果,是在很长的时间内被塑造而成的。比如,英帝国的帝国模式,与其保守主义政治文化与绅士政治脱不了干系,法帝国也深受法国大革命历史遗产的影响。相对于前两者,哈布斯堡帝国与俄罗斯帝国虽然更少受到意识形态的限制,但很显然,它们也受到了历史与现实条件的严格约束。

为了叙述的方便,假想一位拥有最高权威的帝国统治者还是有必要的。让我们假设这么一位帝国皇帝深陷在“无知之幕”中,正考虑如何安排他/她的帝国。这位陛下环顾帝国,首先可能要考虑的是:“我在何种程度上被本部的臣民所约束—我是一名专制君主吗?我的统治具有多大的合法性?我的政府强有力吗?”说到底,帝国属于谁?属于皇帝还是其本部的人群?是皇帝为本部人群服务,还是本部人群为皇帝服务?

如果这位皇帝在很大的程度上享受行事的自由度,他/她就可以比较方便地取用本部人群的人力、物力,将其投射到本部之外,也可以压制本部人群的经济与社会需求,使其不构成对帝国事业的威胁。换句话说,政府很可能持某种中立态度,不刻意推行社会、经济上的族群歧视政策。

如果皇帝及其政府要受制于其本部人群。很可能,这个国家会有某种反帝国主义思想,其帝国的构成会尽量简约,以不造成财政负担为主要目的。相应地,帝国也大概会形成某种族群等级体系,让本部人群居于首位,对边缘人群执行某种歧视政策。

这位陛下接下来考虑的问题可能是这样的:“这个帝国是海外延伸型帝国(其边缘是由海外殖民地构成),还是传统的大陆型帝国(边疆跟本部十分靠近)?”

如果是前者,那么本部和边疆社会之间较远的地理距离天然会导致较远的社会距离。因此,无论帝国执行同化政策也好,隔离也好,都不太可能迅速威胁到帝国的整体稳定。如果帝国选择隔离政策,本来在边疆地区(假如这是一个土著殖民地)就不会有多少本部人群,反过来在本部地区亦然,双方的历史纠葛也没多少。如果帝国选择同化政策,处于较高社会经济地位的族群跟较低者之间的冲突也会因为接触不够多而减少。如果是后者,那么由于边疆与本部紧密相连,人群之间大概率存在相互渗透的现象,这就使得处置属民关系成为一件棘手之事。

再接下来可能是这样一个问题:“本部人群在帝国范围内所占的人口比例有多大?同其他属民相比,其社会、经济与文化的相对发达程度如何?”换言之,帝国中是否存在一个帝国民族。

假如存在一个强势又占人口多数的帝国民族,那么这个帝国可能就要稳固得多。但是,也要非常当心,因为这个帝国民族很可能用殖民主义的姿态来看待边缘人群,这样会造成帝国政府在统合方面的困难。如果没有这么一个帝国民族(或同时并行存在几个帝国民族),那么帝国统治者的生存之道大概只能是分治,以及尽可能与各族群精英达成妥协,吸纳他们进入政府。

此后,这位陛下可能会考虑政治文化、历史传承方面的问题:“这个帝国的意识形态是什么(如果有的话)?在历史上,帝国政府是如何处理中央—地方关系的?”

这位皇帝会发现,很难去对抗既有的观念和惯例。很显然,比起保守主义与王朝观念,自由主义、共和思想与民族主义等现代意识形态对帝国的制度化有更多的要求。如果既有的行政惯例给了地方以一定自主权,那么剥夺这些自主权就会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

当然,皇帝还会考虑其他一些东西,比如边疆地区的自然资源丰度如何,战略意义有多大,少数族群既有的组织结构、军事技能,当地的地形,人口密度与都市化程度,帝国政府的政府效能的高低等等,这些都会影响帝国政府的处置。举例来说,如果一个边疆地方已经有了较高的人口密度、较成熟的社会与政治组织、较高的都市化水平或较难以进入的地形,那么帝国大概率会采取较有弹性的间接统治方式。如果这个地方地广人稀、方便进入且经济发展水平较差,那么帝国更有可能在这里设官设卡,实施直接统治。

总之,这位陛下绝不能任意妄为。

现在我们来谈第三个问题:面对帝国的举措,帝国的属民会有什么反应呢?

在近代,将帝国的边缘区与核心区相统合,是每个帝国都心心念念的事情(能不能做和做不做得到则是另外一回事)。对于帝国这一企图与举措,边缘区的反应不一定都是负面的。比如,在19世纪60年代,英帝国曾经有人想要逐渐将印度纳入英国文明体系,认为应该将印度盎格鲁化,培养一批“有印度的血统和肤色,以及英格兰人的品味、观念、道德和智慧”的社会阶层,成为帝国和印度之间的中间纽带。这个计划相当于培养一批印度“绅士”,有相当多的印度人,如泰戈尔,对此表示了欢迎。我们在前面也讲过,在哈布斯堡王朝中,好几代捷克政治家的梦想都是建立一个奥地利联邦国家,让捷克作为一个邦国成为王朝的一分子。当俄罗斯帝国打击波罗的海的德意志贵族特权时,爱沙尼亚和拉脱维亚的知识界也欢迎这些变化,甚至引入俄语也被他们看作是一种进步(以此来抵制德意志霸权)。

很显然,帝国的属民并不会对帝国的整合措施一概反对。前提是,帝国的整合措施对该地区或该地区的某个阶层一定要是某种赋权或者“解放”,而不是剥夺。如果帝国某属地存在着较大的阶级冲突或者族群冲突,那些受到(或自认为受到)剥夺的族群和阶层往往会欢迎外来的干涉,将之视为一种颠覆既有秩序的手段。对于那些在原有政治和社会秩序下沉沦下僚的人/阶层/族群来说,假如帝国的整合措施既有一定合法/合理性,又能够提升其政治与社会地位,那么他/她们就会在相当程度上欢迎帝国统治。法属非洲的许多领导人对法帝国颇有感情,大概就源于此。从某个角度说,帝国中有些族群所形成的民族意识与民族主义思想,是帝国统治失败的结果,而不是帝国统治失败的原因。

谈到帝国统治的失败,这里就需要谈到各帝国都显著失败的一个地方。在前面我们已经反复说明的是,帝国用来应对压力的手段有两个:在地区层面,是制度化的加紧与松弛;面对属民个体,则是同化与隔离。在后者的实施上,我们常常发现的是,边缘区的属民往往对帝国的处置有所不满。

除了少数例外,一般说来,帝国本部在社会、经济上都要较帝国边缘区更发达,掌握更多的政治权力。这样,本部居民对待边缘区的属民,就可能持某种居高临下的态度(在现实中就体现为某种剥削)。按理说,同化与隔离政策是从不同的方向着手,消除边缘区属民与本部人民由落差而产生的对抗情绪。同化是给予边缘区居民以国民待遇,一视同仁,将本部较优越的资源同边缘区居民分享。隔离则是将本部人民与边缘区属民区隔开来,使之相互不发生社会接触,从而避免冲突。

现实中发生的事情却往往是同化与压迫共存,隔离与歧视齐飞。诚然,在现代西方国家,自由主义所主张的个人自由、公平与少数族群的集体权利也会处于某种紧张状态之中。这点既可以从“自由主义v.s. 社群主义”的学术争论中看到,也可以从“平权运动”所引发的具体利益冲突中看到。对一个西方社会的普通公民来说,他(她)当然既希望有统一、平等的公民社会(这个社会看重个人的自由、努力和价值),又希望能够适当照顾少数群体(因为历史和现实中的不平等同样有撕裂社会的效果)。但两者有时无法兼顾。因为不同的历史和社会条件,不同的国家选择了不同的族群制度,比如英、法、美采用多元自由主义模式,重个人而轻群体,瑞士、比利时等国采用协和民主模式,承认群体的政治权利。但是这种紧张状态是否放之四海而皆准,却要打个问号。因为,无论是英、法、美,还是瑞士、比利时,不管是否承认群体权利,它们都会向全体公民(不管是哪一个族群)提供基本的公民政治权利。就单个个人而言,他们都嵌入在自由主义政治秩序之中,面对的是立宪政府和民主程序。这意味着:第一,权力与资源的主导权都在下而不在上;第二,即使是以群体基础配置权力和资源的话,那么群体内部的政治秩序仍然是自由民主式的。以此为基础,在群体层次上还是在个体层次上配置政治权力和社会资源,确实是一个此消彼长的关系—(群体权利)消,在程序上大家则一律平等;长,少数族群仍然享受普遍的公民权,多数族群则多多少少要被“逆向歧视”。

在那些没有上述政治背景的国家里,少数族群的集体权利与自己和他人的个体权利是否冲突,就是一个疑问。在非立宪或专制体制下,限制少数族群的集体权利未必导致少数族群个人权利的增长以及社会自由的增进,而忽视少数族群个体权利的建议也未必真的就能促进少数族群的集体权利。当有人以公民平等的口号消除少数族群既有的集体保障之后,出现的更可能是多数族群借由它在人口、资源和权力方面的既有优势,实现对少数族群的压迫;当有人以“实现真正的平等”为由强调要尊重地方特殊性的时候,结果却更可能是集体的虚置、中央的包办与社会的等级隔离。虽然看起来这些主张都各自言之成理,却都有情境错置的嫌疑。在此社会中,其实存在一定的尺蠖效应。讲“自由”就削减少数族群的集体权利,说“平等”就包办、垄断或漠视少数族群个人的公民权利。这样的“自由”造成的是“伪一体”,而这样的“平等”造就的是“假多元”。

同样的逻辑似乎也发生在了帝国政治之中。帝国所进行的同化,往往在提供某种准入资格的同时,也意味着对帝国属民原有文化、习俗、惯例和社会组织的破坏。帝国所实施的隔离,则是在各族群之间建立“篱笆”的同时,固化各族群拥有的各种资源的数量、质量,从而使各族群之间形成某种“族群阶级等级”。

所以,在帝国的属民看来,帝国的政策就向他们释放着十分矛盾的信号。首先,我们不能说帝国的用意虚伪,只是意图欺骗而已,因为同帝国边缘比起来,帝国中心在军事上的强大毋庸置疑。从历史上看,诸帝国的崩溃大都不是来源于其属民的反抗(往往即使有反抗,也是帝国可以轻易粉碎的那种),而是帝国之间的相互争斗导致创伤过甚,无力维持局面才让边缘地区的反抗凸显出来而已。帝国统治者往往深思熟虑,目光长远,未雨绸缪,才会对帝国边缘的属民加以绥靖,以期长治久安。问题在于,帝国的统治者似乎意识不到其政策的有害之处(或者说意识到了,但不在意)。

帝国的属民当然希望能够两全其美。帝国政府如果要同化,那他们希望的是桑戈尔所说的那种“同化,而非被同化”。一位塞内加尔人曾直率地说:

欧洲不能同化非洲,但非洲需要同化欧洲。……非洲的精英需要同化法国的教育,如果一个人吸收他的食物。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吃菜和红薯,不是要变成菜和红薯,而是吸收它其中对身体有益的成分。

他们希望能够选择性地接纳、扬弃帝国给他们提供的安排。如果帝国政府要隔离,那么他们反对“隔离但不平等”的做派和结果,希望隔离不要成为固化社会分配与社会歧视的手段。

这种“两全其美”在实践上当然是非常难以达成的。这往往需要帝国投入大量资源平息由此产生的各种矛盾,诸帝国的统治者恐怕也不会体谅其属民的这种主动性。正是这种安排上的困境,使得帝国在“统治不可统治之地”。



写到这里,我们终于进入了尾声。诸位读者必定已经看出,本书所描写的四个帝国,虽则各自失败,但都并非被民族主义一击便摧枯拉朽式地瓦解。这四个帝国都进行了某种反抗,虽成效不一,但足以给后人留下历史教训。那么,对当下的民族国家来说,这些近代帝国的民族治理方略具体能有什么教益呢?

先谈历史教训吧。至今为止,英、法、奥三个帝国仍然被一些人所怀念(这里不是说它们的统治没有残酷、剥削的一面,正相反,这些帝国手上都滴着许多人的血),不是没有因由的。从事后来看,这三个帝国在本部都建立了某种立宪体系(奥地利算是半立宪体制),并多多少少有意识地向下兼容,其属民(或属民中的某些阶层)在某种程度上都被纳入一套具有一定开放性的体制之中。这是它们获得一定好感(或抵销人们对它们厌恶)的根源。

相对而言,英帝国的统治是最具弹性的,它对从己身分离出去的独立社群(如加拿大和澳大利亚诸殖民地)最为宽容,既不要求政令一致,也不去关注、澄清主权归属。它恐怕是这些帝国中最先认识到帝国内在困难的一方,英国虽然有单一制传统,但强调地方自治,也承认议会权利,对核心—边缘关系恐怕最为敏感,而那些独立社群既有理,也有力。它的应对,可以用“难得糊涂”四字来形容:既然有冲突内生于帝国结构之中,中央与边缘各有所恃与需要坚守的东西,那么最好的方式,就是铲除具体的利益冲突,扑灭就原则问题发生的讨论。埃德蒙·柏克在谈论帝国—北美关系的时候指出,“因为这样的讨论,很难根据明确的原则加以解决,导致这讨论的权利之要求,双方出于骄傲,是谁都不会放弃的”。柏克给英国人的另外一个忠告是,不要过于敏锐和精明:“我们的不幸在于:我们苦于眼前的大害之不暇,却以过度的精明、过分的敏锐预测着来事。”后来,英国的帝国治理在相当程度上遵循了柏克的这一建议。

这一统治模式的问题在于,它需要帝国统治者本身具有较高的自我控制能力,以及玩弄平衡的手腕(帝国的统治事实上是多中心的,它不能不如此),这样就使得帝国实际上处于永远的动摇之中。

法帝国的统治相对于英帝国来说,就要规范(死板)得多,也要高调得多。它似乎无视所有之前的帝国教训,认真地考虑将整个帝国作为一个“建构中的单一民族国家”来看待/操作,这种努力一直延续到20世纪五六十年代。这一计划,成本高昂,但实际上是行不通的。但它有一点成功之处,在很多地方,由于它确实存在某种解放/赋权性质,所以对本地的西化精英具有相当的吸引力。

哈布斯堡王朝的崩溃,很多后人将之看成一场地缘政治灾难。从哈布斯堡王朝分裂出去的各国,后来的遭遇也都不尽如人意。这恐怕是哈布斯堡王朝在之后又回到人们眼帘的根本原因。许多人认为,哈布斯堡王朝在最后阶段所实施的制度性隔离,也许可以成为一种多民族国家的善治方式(即“文化自治”)。问题在于,王朝本身恐怕不是一个可以操作此模式的好工具,而这个模式在提供统一国家认同上来说也有相当的不足。假如哈布斯堡帝国没有那些复杂的地缘政治问题(这些问题与其内政相勾连),倒或许可以缓缓图之,以求功效。

至于俄罗斯帝国,则恐怕以负面教训居多。这个帝国既专制又薄弱,还走了一条剥夺式同化的道路,不翻车是不可能的。

谈到帝国对我们的教益,我个人的回答可能是这样的:如果帝国是在“统治不可统治之地”—那些被它统治的地方和人民,因为种种限制,无法被纳入现代民族国家的设定之中,那么,对于处在较相似境地的人们来说,就要学会突破既有的政制设定,在国家的设置中加入足够的弹性。

仔细说来大概是这样的。首先,我们必须认识到,通常的现代政治设定有时候无法解决问题。有许多政治学家认为,在一个分裂社会(divided society)中实行多数民主制(MajoritarianDemocracy),非但不能弥合分歧,反而会促进冲突的激化。现行的多数民主体系(如英美)有两个特征:一是政治程序上多数说了算,二是政治圈子被划分成当政派和反对派。由于这种政治体系将政治权力集中到多数当选派手中,假如一个社会中的多数和少数界限相对固定,那么这种政治体系与程序很容易造成多数合法的政治垄断。比如北爱尔兰的天主教徒,由于所在国的政治制度是简单多数民主式的,他们的政治不满并没有因为他们的政治参与而得到消解。1另外,当社会中明显存在着异质人群的时候,“一律平等”、保证普遍性的个人自由权利的政策与制度恐怕也只能消除掉外部可见的隔阂,人群与人群之间的紧张关系不会轻易消失。因此,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平等换忠诚”的做法恐怕未必一概适用。

其次,这可能需要我们学着接受主权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不要去追问“主权谁属”这样的问题。有的时候,也许需要“申明权利,但却放弃实际行使”这样的操作。换句话说,难得糊涂。

正如埃德蒙·柏克所言,一国对其属地的主权,虽然从理论上来说,必定无限,但是从实在上讲,是根据各地环境、历史之不同而有权利边界的。尊重这一自然形成的边界,有赖于主政者的克制与智慧。毕竟主权是为人民福祉而设,“野猪被逼急了,会掉头冲向猎人。假如你要的主权,与他们的自由不相容,他们将何去何从呢?他们会把你的主权甩在你的脸上”。

再次,这就需要我们认识到中心—边缘划分的存在(不以国家一统为当然),意识到它们应该是某种合作关系,意识到边缘区在心理和政治上都可能需要更多的特殊保护。具体来说,这可能意味着核心区和边缘区的政治、社会精英,应该在政治等级之外建立某种常态的交流渠道,进行政治磋商和人际交往。也可能意味着需要确立一部尊重少数否决权的宪法(但最好不要采用绝对少数否决权)。一种理想状态是,少数群体将拥有中等程度的力量,不至于完全分裂社会,但也要足以制造麻烦,以便在少数与多数之间制造某种制衡。

然后,还需要意识到,建立一个统一身份认同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并不是在教育上做文章即可完成(这很容易被人看成单方面的文化同化,从而引起抵制)。这往往需要国家投入大量资源来增进边缘人群的福利(而且这种福利不能被看作一种施予,否则就会被人当作一种收买,从而失去效果),制造某种赋权或解放效果。这种资源投入往往需要牺牲中心人群的利益或资源,因此需要获得中心人群的谅解与支持。另外,中心人群需要在政治、社会、经济和文化诸方面都相当有活力和创造性,这样才能产生必要的吸引力。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是,要有想象力与危机感(帝国在其盛时何曾想到其衰落之速),种种设置宜早不宜迟。另外,正如这些帝国所遭遇的内在困难所告诉我们的,国家的统一与稳定并非当然之事,国家内部持久的分裂与冲突也最好不要只归咎于坏分子的兴风作浪,不宜简单用罪与非罪的视角来看待国家/社会分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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