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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谈| 清代科举会试中额如何按省分配?


作者:李世愉

来源:节选自《清代科举中额的分配原则及政策导向》第三节(原载《社会科学战线》2013年第3期),标题为编者所拟,限于篇幅,注释从略。

栏目编辑:项旋(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博士)


科举取士彰显公平公正的原则,故凭文取士成为唐以来取士之法。然科举之推行,又成为朝廷笼络天下士子的重要手段,故兼顾各地士子的利益势在必行。这集中体现在科举中额的分配上。清代在处理这个问题上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促进了边远落后地区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保持了社会稳定。


▲《会试闱墨》书影


会试取士,与乡试尚有不同。乡试面对本省士子,除个别中额用于照顾文化相对落后地区的士子外,其余中额只需在通省内择优录取即可。会试则需面对全国各省之举子,且最终决定进士的选拔,故平衡各省利益成为取士的关键。宋代,即有司马光与欧阳修关于分路取士与凭文取士之争。明代,鉴于南北榜之教训,避免取士中的南北失衡,推行南、北、中卷制度,始分区域取士,但在南、北、中卷中仍坚持凭文录取。


清承明制,但因清初有许多省份尚未开科,赴京举子只集中于数省,故采取凭文取中之法。顺治三年(1646)丙戌科,首开会试,即未依明制分南、北、中卷。顺治四年(1647)丁亥科会试,清政府特别申明,应试举人,凭文取中,“不必分南、北、中卷”。顺治八年(1651),因全国已有十三省开科,故颁恩诏:“明年会试照依三年例,取中四百名,分南、北、中卷取中。”顺治九年(1652),礼部遵旨划定中额:“南卷应取二百三十三名,北卷应取一百五十三名,中卷应取一十四名。”因当时云南、贵州尚未开科,故中卷中额较少。按清代规定,属南卷者,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五省,江宁、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徽州、宁国、池州、太平、淮安、扬州十一府,广德一州;属北卷者,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省,顺天、永平、保定、河间、真定、顺德、广平、大名八府,延庆、保安二州,奉天、辽东、大宁、万全等处;属中卷者,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四省,庐州、凤阳、安庆三府,徐、滁、和三州。是为清代分地取士之始。其后因对中额之分配、选举之公正屡有争议,南、北、中卷之划分亦多有变动。


▲清代科举之路漫画


顺治十二年(1655)正月,兵科都给事中魏裔介以九年所分南、北、中卷,取士不公,北卷人多而中额少,且中卷省份不全,题请将庐州等三府,徐、滁、和三州划归南卷,“则地方之大小,人数之多寡,足以相当。南卷取中若干名,北卷亦取中若干名,南北各得其平,不得偏多一卷,庶无人少取多,人多取少之弊矣”,并称:“就目前时事言之,则凭文选取,南北不分,最为公道。若以将来长久之计言之,地方各有风气,人文互有消长,则宜如臣所请变通分卷之法,然后可以服天下士子之心,收一代人才之报。”时以云贵二省尚未开科,礼部遵旨议定:会试只分南、北卷,其中卷安庆、庐州、凤阳三府,滁、和、徐三州,原系中江南乡试,应归并南卷,四川、云南、贵州、广西四省归并北卷。每科临场,照应试举人多寡,随时分派南、北中额,不必须预定南、北名额,以昭平允。这个新的规定,改变了以往预定中额的做法,而是根据应试人数确定南、北中额,显然要比以往更为公允一些,更容易为南北士子所接受。顺治十八年(1661)辛丑科会试,以云贵二省亦开科,各处省份俱全,礼部题准,仍按南、北、中卷取士,且依九年划分南、北、中卷之省府,“其南、北、中卷中式额数,照赴试举人之数均派”。显然,清代采行南、北、中卷制系依明制,但实际上中额的分配与明代却是不同的。明代是按固定的录取比例确定中额(南卷占55%,北卷占35%,中卷占10%),而清代则依南、北、中卷的应试人数均分中额。康熙十五年(1676),以三藩乱起,云应试者少,故决定依顺治十二年(1655)例,只分南、北卷取中,至康熙二十四年(1685),又恢复南、北、中卷旧例。


自从在南、北、中卷内采用“酌人才之多寡,定为均平之数”的做法后,通行数科,未尝更改。然至康熙三十年(1691)辛未科,出现了新的问题,在当年的会试中卷内,无云南、贵州、广西之举子,出现了“脱科之省”。于是科道官王永祐等条奏,南、北、中卷内应再分左、右。礼部等衙门遵旨议定:“会试之分南、北、中卷,原为因地取才起见,行之既久,其势不能均平,若不稍加变通,恐遐方士子不能仰承皇上广兴文教、乐育人材至意。嗣后,应于南、北、中卷内,再分江南、浙江为南左、江西、湖广、福建、广东为南右,直隶、山东为北左,河南、山西、陕西为北右,四川、云南为中右,广西、贵州为中右,仍照定例,各计卷数之多寡,凭文取中,既于科场条例并无更改,又于各省中额不致偏枯。至安、庐、凤三府,滁、和、徐三州,改归南卷。”这种在南、北、中卷基础上再细划分区域的做法,显然是要确保各省举子的利益,同时仍坚持在各自范围内的凭文取中。然此法只推行了两科,至康熙三十八年(1699),左副都御史梅鋗以南、北、中卷内再分左、右,致使阅卷者不尽衡文,只算卷数,以定中额,奏请仍照旧例,概去左、右名色。为保证边远省份之中额,并便于衡文,九卿议定:“将江南庐州等府,滁州等州旧系中卷者俱归南卷。其云南、贵州、四川、广西四省,去其中卷名色。每科,云南定为云字号,额中二名;四川定为川字号,额中二名;广西定为广字号,额中一名;贵州定为贵字号,额中一名。”由此开创了对个别省份确定中额的先例。康熙三十九年(1700),以云贵等四省编列各省字号,卷数无多,不肖者易查关节,故从张鹏翮之请,将四省编入南卷,照现行例取中。康熙四十二年(1703)癸未科会试,南卷中广东举子无一人中式,东莞举人林贻熊等联名上书申诉,康熙帝命议脱科之省补取之法,遂定:“嗣后,会试揭晓后,如有脱科之省,将未中式试卷交正副主考检阅,拣选进呈,取中一二名。”至此,解决脱科之省的中式问题已成为至关重要之事,毕竟分区域取中不能解决这一问题。


▲江南贡院


康熙五十一年(1712),左都御史赵申乔奏请增加云南、贵州、广西三小省会试中额。康熙帝以“此三省路远人少,每至脱科,念边陲穷士跋涉山川”,宜“酌量加额,以示劝兴”。大学士、九卿等遂定:“云南、贵州、广西三省应各增进士一名。”对此,康熙帝总觉得这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遂颁上谕:“近见直隶各省考取进士额数,或一省偏多,一省偏少,皆因南北卷中未经分别省份,故取中人数不均。今文教广敷,士子俱鼓励勤学,各省赴试之人倍多于昔。贫士自远方跋涉赴试至京,每限于额,多致遗漏,朕深为轸念。自今以后,考取进士额数,不必预定,俟天下会试之人齐集京师,着该部将各省应试到部举人实数,及八旗满洲、蒙古、汉军应考人数,一并查明,预行奏闻,朕计省之大小,人之多寡,按省酌定取中额数。考取之时,就本省卷内择其佳者,照所定之额取中。如此,则偏多偏少之弊可除,而学优真才不致遗漏矣。着九卿、詹事、科道确议具奏。”九卿等遵旨议定:“嗣后,会试不必预定额数,亦不必编南北字号,并分官字号名色,惟按省编号,印于卷面,以便分别取中。其满洲、蒙古、汉军卷面,亦如各省例,另编字号。俱令知贡举合算进场举人实数,临期具奏,恭请皇上酌量省份大小,人数多寡,钦定中额,行文至主考,就各省内择文佳者照数取中。”这一方案得到了康熙皇帝的批准。


于是,康熙五十二年(1713)癸巳恩科会试,始行按省确定中额。至此,分省取士成为定制,且一直沿用至废科举。应该说,这是清政府对会试中额分配的一大改革,在保证公平取士、择优录取的原则下,兼顾各省的利益,以各自的应试人数,按照相同的录取比例,确定各省录取名额。就全国而言,会试中额的这种分配方式无疑也是公平的。其中更体现了对文化落后地区的扶植和政策倾斜,对边远省份是大有益处的。


分省取士,虽为清代首创,但反映了科举取士发展的必然趋势。乾隆五十三年(1788),科道官钱沣以分省取士易生查认关节之弊,奏请不必分别省份,概凭文艺取中,结果遭到乾隆帝的斥责:钱沣所奏,“固为剔除关节积弊起见,但国家取士,博采旁求,于甄录文艺之中,原寓广收人才之意,且各省文风高下互有不齐,若如钱沣所奏,势必至江浙大省取中人数居其大半,而边远小省或竟至一名不中,殊非就地取才之意。钱沣系云南人,所奏尚无别故,若伊籍隶江浙等省,则迹涉阿私,必至有干吏议矣。”乾隆皇帝的这番话,充分说明了清政府分省取士的核心思想。


▲科举成功场景再现图


分省确定中额,最初分为满洲、蒙古中额,汉军中额,以及直隶、奉天、江南、浙江、湖广、江西、福建、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广东、云南、广西、贵州等中额。自雍正二年(1724)甲辰科会试始,原湖广中额分为湖北中额、湖南中额。自乾隆六十年(1795)乙卯恩科会试始,原江南中额分为江苏中额、安徽中额;原陕西中额改为陕甘中额。台湾士子准参加福建乡试后,渐有中举应会试者,乾隆三年(1738)议准:将来台湾士子来京会试,至十名以上,礼部奏闻,钦定中额,以示鼓励。这一政策显然是对台湾士子的特殊优惠,也是其他地区难以享受的待遇。至道光三年(1823)癸未科会试,台湾士子应试者11人,钦定中额1名。其后,即循例单列台湾中额,若未至10名,则于福建中额内凭文取中。自光绪二年(1876)丙子恩科会试后,原陕甘中额分为陕西中额、甘肃中额。


综上所述,科举取士,体现的是一种公平公正的人才选拔方式。但是,我们看到,在清代的乡会试中,更注重分地取士。如果从完全公正的角度看,这似乎不够公正,特别是对文化发达地区的士子而言;如果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应该肯定,乡试规定一些地区的中额,会试分省取士,有利于文化落后地区的发展,有利于全国各地区的均衡发展,而且公平公正的原则仍贯穿其中,即每个地区的人才还是要公平竞争,择优录取。按不同地区确定中额,包含着对文化落后地区的扶植和政策倾斜,这在清代表现得尤为突出。实践证明,优惠的中额只会促使文化落后地区的士子更加奋发向上,这从云贵等省应试人数逐科增多中可以看出。这也是清政府在科举中额分配中的政策导向所使然。


排版:@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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