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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从李贺辞进士举说唐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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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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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贺故里宜阳县

  公元810年(唐元和五年),时年二十岁的李贺应河南府试,获隽。踌躇满志,准备进京举进士试。

   自十五岁以乐府诗闻名于时人以来,少年李贺的前途被众多名公钜卿看好。十九岁那年,韩愈、皇甫湜闻李贺名,给李贺出了篇命题作文,考考他的才气。李贺也不客气,当场作《高轩过》一诗答韩愈和皇甫湜:

华裾织翠青如葱,金环压辔摇玲珑。马蹄隐耳声隆隆,入门下马气如虹,东京才子文章公。二十八宿罗心胸,九精照耀贯当中。殿前作赋声摩空,笔补造化天无功。庞眉书客感秋蓬,谁知死草生华风。我今垂翅附冥鸿,他日不羞蛇作龙。

此诗历来被称颂。“笔补造化天无功”一句,钱锺书先生认为“不特长吉(李贺字长吉)精神心眼之所在,而于道术之大原、艺事之极本,亦一言之道著矣。”评价甚高;而“秋蓬生华风”、“附鸿”、“作龙”等语,则将一个有志青年面对即将到来的“飞黄腾达”的喜悦心境刻画得淋淋尽致。

从诗题“韩员外愈、皇甫待御湜见过,因而命作”来看,是李贺当场应韩愈和皇甫湜所请而作无疑,于中也可见出李贺对韩愈、皇甫湜这两个文学大家、词章前辈过访自己这个“文学青年”的感激。朱自清在为李贺所作年谱中如此记录:“其过贺足为增名不少,贺之感激可知;故有秋蓬生风,附鸿,作龙之语,信其能相推引也。”诚为知心之论。

府试得中,举进士试。一切看起来都是那么顺理成章,李贺的锦绣前程似乎就此展开。

然而,就在他准备进京举进士试时,有人突然向他发难了:

李贺,且别忙着举进士试,你父亲名晋肃,出于避讳,你李贺怎么可以举进士试呢?

发难者所谓避讳,为唐时成为风尚之避嫌名讳。自避讳之俗起于周朝以来,经过数百近千年的发展演变,自唐时已达极盛。《唐律·职制篇》明确规定:“诸府号官称犯祖父名,而冒荣居之者,徒一年。”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地方官员的官号名称如果和自己的父亲、祖父名字相同而不知道避讳辞官胆敢就任的,一经举报查实就要处以一年的徒刑。

在这个严密的避讳制度之下,唐朝出现了很多因为避讳而辞官不受的例子。《旧唐书·懿宗纪》:“咸通二年八月,中书舍人卫洙奏状称:‘蒙恩除授滑州刺史,官号内一字与臣家讳音同(洙父名次公)’,请改授闲官。”滑州刺史的“刺”字与卫洙的父亲次公的“次”字音同,避嫌名讳,卫洙不敢去当这个滑州刺史,于是只好向朝廷上表,请求改授其他闲官。

好在朝廷讲道理,敕曰:嫌名不讳,著在礼文,成命已行,固难依允。意思是这个官名不犯讳,你的请求不能得到批准,你还是去上任吧。

卫洙当然是幸运的,而李贺却没那么幸运了。李贺父名晋肃,“晋”与“进士”的“进”音同,属于避嫌名讳的范畴,所以李贺不能举进士。向他发难的人隐在历史的暗处,拿避父讳这个大棒子打击李贺,让李贺毫无还手之力,青春年少、血气方刚的李贺当然不能忍受别人在道德上挑自己的刺,于是决定不举进士试。

李贺不知道,他的这一决定,正中了发难者的下怀:你少年得名又如何?举不了进士试,将来你就不可能是进士出身,不是进士出身,再有名又如何?

按进士出身之重要性,对唐时读书人不言而喻。陈寅恪先生在《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中说:唐代贡举名目虽多,大要可分为进士及明经二科。进士科主文词,高宗、武后以后之新学也,明经科专经术,两晋、北朝以来之旧学也。究其所学之殊,实由门族之异。故观唐代自高宗、武后以后朝廷及民间重进士而轻明经之记载,则知代表此二科之不同社会阶级在此三百年间升沈转变之概状矣。

进士重于明经,这是高宗、武后以后的唐代政治发展趋势,李贺生于进士科隆盛之时,对于进士出身的向往和汲汲以求,大可理解。一方面,进士出身是他这样的士子进身的重要渠道,另一方面唐自开元、 天宝以后,进士出身而担任担任中央要职的比重日益增大典型的例子摆在那里,李贺没有理由不趋之若骛。

但凭空甩出来的“避嫌名讳”这一“王炸”把他震得毫无还手之力。他做不到耍无赖,也没有能力抗辩。从当时的道德风尚来讲,避嫌名讳对他而言,是一个一剑封喉的杀着,这个杀着让他找不到抗辩的理由。而因为有着良好的道德洁癖,他便也没有耍无赖的资本和资历。

还是韩愈久经人事,面对众口一词,他看出了问题所在,积极为李贺鸣不平。在散文《讳辩》中,韩愈一面温言劝慰李贺:你还是要去举进士试;一面批判“毁”李贺的人所持有的观点——律曰:二名不偏讳。释之者曰:谓若言“征”不称“在”,言“在”不称“征”是也。律曰:不讳嫌名。释之者曰:谓若“禹”与“雨”、“丘”与“蓲”之类是也。今贺父名晋肃,贺举进士,为犯二名律乎?为犯嫌名律乎?父名晋肃,子不得举进士,若父名仁,子不得为人乎?

韩愈拿孔子避母亲讳为例说:凡双名不专讳一个字。郑玄认为孔子的母亲名“征在”,孔子在说“征”的时候不说“在”,说“在”的时候不说“征”。《律》文又说:不讳声音相近的字。郑玄说:譬如“禹”之与“雨”,“丘”之与“蓲”之类就是。现在李贺的父亲名叫晋肃,李贺去考进士,是违背了二名律呢,还是违背了嫌名律呢?如果父亲名仁,难道儿子就不能做人了吗?

韩愈这篇文章既是为李贺开脱,也是为千百年而下的不合人情与事理的避讳制度发起的战斗檄文,其观点犀利,逻辑严密,本有理由说服当时的社会风尚,继而让李贺安之若素地参加进士试。然而,韩愈和李贺都没有料到,《讳辩》写出之后,非但没有引起士人社会的广泛理解和同情,反而为韩愈招来了无端指责。舆论认为:韩愈以文章大家之身,不仅没有带头维护避嫌名讳这个道德风尚,还百般为一个文学青年辩护,鼓励年轻人热衷功名而抛弃道统,理应受到谴责。

李贺感恩于韩愈的赏识和仗义,但尤其如此,他更不能铤而走险,“拒不避讳”这样的道德评价他和韩愈都担不起。另外一方面,尽管《讳辩》看起来在理,但并不见容于当时的社会风尚。更为重要的是,因避讳而辞官的例子,在他前面的有很多很多。《旧唐书·贾曾传》里的贾曾,和卫洙的遭遇差不多是一样的:“拜中书舍人,以父名忠,固辞。议者以为中书是曹司名,与曾父名音同字别,于礼无嫌,乃就职。”人家到手的官都可以不要,一场考试对你来说就那么重要吗?

当此情形之下,李贺更不能置韩愈于艰难处境,于是他作出了人生最为痛苦也影响他一生的决定:“卒不就试,归。”

然李贺辞进士举的原因似远不止避嫌名讳这么简单。学者何根生考证认为,李贺诗作中似有不严格避宪宗讳的内容。按宪宗讳纯,同音字有莼、醇、鹑、淳等十三个字,李贺诗中不讳“纯”的同音字两次,如《开愁歌》:衣如飞鹑马如狗,临歧击剑生铜吼,不避“鹑”字;《南园十三首》其十一:“自履藤鞋收石蜜,手牵苔絮长莼花,不避“莼”。(参《李贺避讳不举进士漫考及其他》,何根生。《江苏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3期。)尽管这些诗作可能作于宪宗未即位以前,但他早年的这些诗作无形中为自己埋下了巨大的隐患,如同一块深埋在地下的炸弹,一旦他胆敢不避父亲的嫌名讳,那些要毁他的人必然要拿此大做文章,到时,李贺就真是百口莫辩了。

何根生之发现颇有价值,这也就为我们今天理解李贺“卒不就试,归”的痛苦决定提供了既合情理又符唐讳的依据。

藏在暗角里毁李贺的人,终于松了一口长气。没有李贺竞争的科场,中不中进士无所谓,只要把你拖下水就好了。小人的心态从来就是如此,我好不好过先不说,先不能让你好过!话说你好过了,哪里有我的好日子过。小人手上拿着看起来非常有正义和道德责任感的大旗,采用的方法,无非是恐吓和威逼。小人料定了李贺招架不住,也料定会有人来帮腔说话,他或许还准备了更为凌厉的杀着,或者邀了更多人来为所谓的正义和道德责任感站队。小人最终胜出,李贺惨败。从李贺短暂而悲怆的一生结局来看,这个所谓正义和充满道德责任感的大旗,不过是妒贤嫉能和阴私毁才的幌子罢了。

李贺大约是在公元811年初回河南老家昌谷的,在回老家路上所写的诗《出城》中,有“啼鸟被弹归”“无印自堪悲”等句,当是他当时心境的真实写照。这次因避嫌名讳而不举进士试的遭遇对他的一生可谓影响深巨。朱自清先生在《李贺年谱》中如是叹息:贺方盛年,固以远大自期,遭此坎轲,其怨愤无聊可以想见。其诗如“二十男儿那刺促”,“长安有男儿,二十心已朽”,“我当二十不得意,一心愁谢如枯兰”,“少年心事当拏云,谁令幽寒坐鸣呃”,“壮年抱羁恨,梦泣生白头”,“天网信崇大,矫士常慅慅”,“文章何处哭秋风”,皆此物此志也。好友沈亚之谓其所赋,“怨郁凄艳之功,盖古排今”;杜牧论其诗,以为“骚之苗裔,理虽不及,辞或过之”;而钱锺书先生则谓“长吉好用‘啼’‘泣’等字”,“连篇累牍,强草木使偿泪债者哉。殆亦仆本恨人,都以眼泪洗面耶。”其恨如何?当然跟这次避嫌名讳而不举进士试有关。

次年,因韩愈引荐,李贺当了一个从九品的奉礼郎。三年后,以病归,“家居撰著读诵,有燕婉之乐”,其后,短暂往潞州依张彻。公元817年(唐元和十一年),李贺死于昌谷家中,年二十七岁。少年颇得诗名的李贺,却折戟于青年意气浮于天的进士科场,原因竟然是避嫌名讳,唐时避讳制度和社会风尚之害由此可见一斑。

李贺去世后大约两百多年,南宋文人、永嘉学派创始人薛季宣为他避父讳而弃进士试大加赞赏。在《李长吉诗集序》中,薛季宣如此称颂李贺:长吉讳父嫌名,不举进士,虽过中道,然其蔑福贵、达人伦,不以时之贵尚滞蓟乎方寸,其于末世,顾不可以厚风俗、美教化哉!

不参加考试,反而成为李贺高风亮节的证据。以薛季宣之处理学盛世而议李贺之终生遗恨,李贺是不会照单全收的。而在我看来,薛季宣之不懂李贺也如此也。或许,这个评价还会深深刺激他:我尚且以此遗恨终生,你还是别给我戴这个高帽子吧。

然而,将李贺的人生遭际放在漫长的中国避讳史里来观察,他还不算最不幸的。公元1777年(清乾隆四十二年),江西举人王锡侯《字贯》案引发的“以讳杀戮”事件,不仅当事人王锡侯掉了脑袋,受牵连的子孙七人皆被判斩,就连江西巡抚、布政使、按察使等官员也跟着一同遭殃。《字贯》案的核心在于:其凡例写入康熙、雍正、乾隆等皇帝之名讳(玄烨、胤禛、弘历),没有缺笔避讳。被乾隆批为“大逆不法,为从来未有之事”。于是朱批“罪不容诛”。以犯讳而杀戮多人,成为中国历史有避讳先例以来最严厉和最血腥的讳例。

李贺如能闻听此例,或许会暗自松一口气吧。(有关文史资料据陈垣著《史讳举例》、钱锺书著《谈艺录》、陈寅恪著《唐代政治史述论稿》、朱自清《李贺年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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