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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尖 | 从神圣罗马帝国的选侯制度看德意志国家的封建邦国化

从神圣罗马帝国的

选侯制度看

德意志国家的封建邦国化

      1356年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卡尔四世颁布了金玺诏书(又称黄金诏书),宣布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由七大选帝侯选举产生,标志着神圣罗马帝国拥有了属于自己的皇帝选举法,然而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选举并不能说是实现了历史的进步,相反的,他是神权与教权,皇帝与诸侯间妥协的产物。

金玺诏书颁布的历史背景

O 金玺诏书

公元843年,《凡尔登条约》签订,标志着加洛林王朝统治的法兰克王国被一分为三,即东法兰克王国、中法兰克王国和西法兰克王国。东法兰克王国由五个地位崇高的封建贵族,即公爵(herzog)统治,分别为萨克森公爵、施瓦本(Swabia)公爵、巴伐拉亚公爵、法兰克西亚(Franconia)公爵和洛林(Lorraine又译为下洛林)公爵,公元919年,萨克森公爵、捕鸟人亨利(Henry the Flower)获得了东法兰克王国的王位,标志着萨克森王朝的建立。公元962年,德意志国王奥托大帝击败了亚平宁半岛的伦巴底人,得到教皇加冕为“罗马皇帝”,这也标志了神圣罗马帝国(Holy Roman Empire)的建立。

实际上,神圣罗马帝国在中世纪一直是一个高度封建化的国家,帝国内邦国林立,各邦国间斗争不断,这也意味着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权利十分有限,对于各邦国的控制力极弱。其次,由于其“罗马帝国”的特殊地位,教会对于德意志王国的压榨不断,各邦国贵族有的与教会的矛盾十分尖锐,有的一边倒向教会,希望获得教会对其政权合法性的支持,因而与教会间的矛盾也使得德意志各邦国间极难统一到一起。最后,由于中世纪特有的采邑制(feudalism)所标榜的“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这也导致了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实际上只是几个大的封建主的封君,而非全国土地贵族的封君。

金玺诏书的颁布有着几个相当重要的背景,首先,中世纪晚期,教权已经开始衰弱,世俗的封建贵族的权力得以大大加强。其次,支持哈布斯堡家族的美因茨大主教与支持卢森堡家族的科隆大主教二者发生了激烈的斗争,使得神圣罗马帝国一度出现了二王并立的局面。最后,神圣罗马帝国已经很难维持实际上的一统,各封建贵族势力的大幅度扩张使得哈布斯堡家族必须要满足大贵族的利益才能维护自己皇权的合法性。而这三点也恰恰成为了金玺诏书颁布的决定性因素。

金玺诏书的内容,作用及影响

O 金玺诏书

1356年,卢森堡家族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卡尔四世(Karl IV,亦称查理四世)颁布了金玺诏书(Golden bull),诏书内容规定,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由七位选帝侯选举产生,七位选帝侯分别是三位圣职选侯:美因茨大主教、科隆大主教、特利尔大主教与四位世俗选侯:波西米亚国王、勃兰登堡边区伯爵(或译为勃兰登堡藩候)、莱茵行宫伯爵(或译为普法尔茨伯爵)、萨克森——维滕贝格公爵。金玺诏书共分为两部分,前1-23章称为《纽伦堡法典》,第24-27章称为《梅茨法律》。

金玺诏书的主要内容即确立了选帝侯们的合法政治地位,以法律形式给予了选帝侯们极大的政治权力。首先,各选帝侯在其邦国内部享有与国王同等地位的权力,享有最高统治权和不受帝国法律干预的最高司法权;其次,选帝侯有权参与帝国的政务,共同决定帝国内外的政策;再次,选帝侯享有开采矿山、盐矿、铸币和收取关税的特权;最后,选帝侯有权保护犹太人,有权禁止城市接受外来居民,有权限制和取缔城市间结为同盟。金玺诏书是皇权的巨大让步,它使得德意志各邦国在政治、经济诸方面都完全保持了独立,选帝侯们的领土不容许遭到任何形式的分割,这使得神圣罗马帝国中以诸选帝侯为首的贵族逐步建立起了一个仅属于领主自己的封建邦国,使得德意志各邦国的独立拥有了法理依据。

神圣罗马帝国内部的邦国化

 O 962年神圣罗马帝国

 神圣罗马帝国内部的邦国化亦可以称为神圣罗马帝国内部的封建化,其依据即盛行于中世纪欧洲的采邑制,一个封建邦国即一个封建土地贵族即他下属的庄园,小邦领主作为大邦领主的封臣,大邦领主作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封臣,这种封君封臣关系造就了神圣罗马帝国的封建化。法国学者富尔昆将德意志封建主义的特点分为三项,即“一:发展相对迟缓。二:封建关系不够完善。三:封建关系中的土地因素大于个人因素”中国学者侯树栋则在其著作《德意志中古史——政治经济社会及其它》中也指出,“伴随着封建主义的不断增长,德意志王权呈现不断衰落的趋势,与此相反,诸侯的权力则在不断上升。德意志封建主义的这种特质被定于为德意志封建主义的二重性:对于王权,它是离心力,而对于侯权,它则是向心力”而这也恰恰构成了神圣罗马帝国与欧洲其他王权国家相反的情况,即王权愈发衰微,而各地区的诸侯权力却日益扩大的局面。

神圣罗马帝国出现封建邦国化的原因是很值得耐人寻味的。金玺诏书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法律确定选帝侯们的实际政治地位与神圣罗马帝国的王位继承制度,以防止出现之前的二王并立局面。然而,金玺诏书的颁布却使得神圣罗马帝国内部的分裂更加严重,帝国形成了各邦国间各有其政治中心的局面。在西部,美因茨、科隆与特里尔三大主教选侯不仅仅控制了该地区的教会领地,还领有该地区大部分的世俗领地。选帝侯之一的普法尔茨伯爵则控制了埃尔萨斯地区,后起之秀符腾堡公国则通过购买泰克公国、与蒙特贝莱德的女继承人联姻等方式,建立了以斯图亚特为中心的政治区域。瑞士联邦也逐步开始脱离神圣罗马帝国的统治,于十五世纪末正式独立。在帝国的北部,不莱梅大主教、梅克伦堡-波莫瑞公爵、条顿骑士团与立沃妮亚各自领有各自的封地,同时,德意志北部的自由城市联邦汉萨同盟页通过控制波罗的海的贸易维护了自己的独立地位。在帝国的中部,马格德堡大主教将自己的政治影响力扩大到了易北河中游地区,勃兰登堡藩候则以柏林为自己的政治中心,逐步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在帝国东南部与南部,波西米亚王国和摩拉维亚则牢牢控制着自己的领地。

然而,金玺诏书颁布后,虽然帝国的分裂情况加深,各邦国内部的封建化程度却开始逐步减轻。1363年,上巴伐拉亚公爵接受了骑士、贵族、市民们的要求,成立了由三个等级参加的邦议会,“至十五世纪下半叶,奥地利、萨克森、于利赫、西里西亚、勃兰登堡、梅克伦堡都出现了定期召开的,由贵族、市民与僧侣三个等级参加的议会”但是,德意志的三级议会却不同于资本主义性质的议会,德意志的三级议会实际上依旧是为封建贵族们服务的机构。邦议会成立的主要目的即满足诸侯们对于赋税的要求,当贵族们的土地收入不足以支付对外战争的费用,或在承担高额债务下领主突然死亡,邦议会需要对领主负担的债务或提出的财政要求给于支持。如巴伐利亚的邦等级会议、勃兰登堡的信用机构、梅克伦堡和符腾堡的地方金库,萨克森的高级税务机构,都是为这一性质服务的。与此同时,地方领主在向邦议会提出财政需求的同时,也给予了其一定的政治权力,邦议会成员可以被聘为邦顾问,在重大问题的决定上参与领主的决策,诸侯在一切有关邦国兴亡的问题上以及对外战争方面都需要得到邦顾问的支持,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诸侯们的特权。如“在符腾堡,除了批准,征收,管理和支配税收外,公爵不得不赋予市民的邦议会某些适用于每个人的权利,即在专制独裁面前保护人身自由和财产以及携带武器和自由迁徙的权力”然而,德意志的邦议会却没有像英国一样成为限制各邦诸侯的机构,反而正因其邦议会的特殊性质,导致无论是领土的变迁还是领主的更换都会损害到邦议会的利益,使得最终邦议会成为了维护封建邦国制的主要推动力。

金玺诏书的颁布还给神圣罗马帝国境内各邦国带来的质变,即邦国性质的改变。在金玺诏书颁布前,神圣罗马帝国境内的各邦国实质上是各自独立的部落公国,神圣罗马帝国不过是境内各自为政的各部落的联合体。金玺诏书颁布后,各选帝侯国的诸侯拥有极大的权力,包括对于其他领主的最高司法权、制定法律条文等等。而这种情况也使得德意志内部邦议会在14-15世纪拥有了限制地方诸侯的权力,这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德意志地方诸侯对于权力的垄断,使得市民阶级也拥有了参与国家大事的权力,可以说“诸侯创造了未来德国”。同时,邦国化虽然加深了神圣罗马帝国境内的分裂,但是也为了日后的统一提供了法理依据。神圣罗马帝国境内的各邦国不是以一个个独立的政治体存在,而是作为神圣罗马帝国境内的一个邦国存在,统一也就合乎法理了。

然而,虽然当时的德意志已经具备了统一的条件,但是由于其邦国的特殊性,使得帝国对于统一的改革迟迟得不到推行。1495年,神圣罗马帝国皇帝通过建立直属于皇帝的帝国法庭,意欲通过司法统一来加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对于其境内诸邦国的控制。帝国法庭规定“最高法庭由皇帝直接任命,16位陪审员6名由选帝侯国提名,两名由世袭领地——奥地利和勃艮第提名,8名由帝国的其他等级诸侯提名”同时,神圣罗马帝国皇帝通过建立执政府,将帝国帝国行政划分为帝国行政圈和非帝国行政圈,意欲将德意志与外邦分离,执政府对内对外可以代表帝国皇帝,但是由于诸侯们的反对与奥斯曼土耳其帝国的侵略,执政府实际上仅存在了两年就消亡了。

德意志封建邦国存在的经济基础

O 德意志封建邦国

对于中世纪晚期神圣罗马帝国的邦国化,早期中国学界多以邦国化是不利于统一的“大一统”思想来看待这个问题,认为正是因为德意志内部严重的邦国化才造成了神圣罗马帝国的离心离德,发展落后的情况。然而,欧美学界的研究学者们却认为德意志的邦国化实际上是适合于当时的时代的,他们认为“德意志各诸侯国本身十分适合那个时代的一般模式”邦国制对于邦国内部的经济发展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如果各大选帝侯国没有强大的经济基础来做后盾,那么他很难对于多数选候支持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作出反抗。各邦国间虽然不时发生战争,但是邦国内部由于农村封建贵族与城市三级议会的联合统治,很大程度上保持了稳定,这也对于德意志各邦国的经济发展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资本主义在中世纪末期也出现了萌芽,各邦国境内采矿业的蓬勃发展为资本主义早期的发展提供了原料。如萨克森选侯奥古斯特一世通过发展采矿业,促成了萨克森—维滕伯格公国的高度繁荣。在德意志内部也出现了大量的工商业城市,如科隆、吕贝克等,这些城市在中世纪晚期欧洲的贸易中产生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然而,虽然德意志的邦国化促成了德意志的经济繁荣,但与此同时,邦国化所带来的影响也是两面性的。邦国化最大的问题便是货币的高度不统一,这极大地影响了德意志地区境内贸易的发展。如在1492年,帝国财政大臣康拉德曾提出统一德意志境内的货币,在全国推行名为“苹果古尔登”的帝国金币,却遭到了以汉萨同盟为首的德意志北部城市联盟的激烈反对。这使得直到16世纪,德意志地区境内也未出现一个统一的货币种类。各邦国的主要贸易手段是通过对外贸易来获取高额利润,因而德意志的贸易范围是以波罗的海为中心的贸易圈和沿德意志境内河流沿线的贸易,各邦国间的贸易十分松散,并未形成一个统一的贸易准则。而恰恰是因为邦国化松散的贸易特点,导致德意志地区在地理大发现后出现了贸易的衰落,没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来加强与英法诸国的贸易竞争成了当时德意志贸易衰落最主要的原因。

结语

金玺诏书是中世纪晚期德意志最重要的法律文献,它规定了神圣罗马帝国的选举法的产生,也给神圣罗马帝国的邦国化提供了相当重要的法理依据。它促进了神圣罗马帝国的发展,使得神圣罗马帝国在15世纪成为了“最富强的国家之一”,但极度分裂的邦国化也导致了神圣罗马帝国晚期的衰弱。可以说,正是金玺诏书改变了德意志历史发展的进程。

——兰州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

——传媒中心——

编辑:帅气机智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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