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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邀请函引发的税案

2009年8月18日,一封邀请函送到了××县国税局稽查局局长室,打开一看,是××镇地方政府邀请国税等部门有关领导参加×国独资企业——××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招商引资工作协调会。×局长脑海中顿时闪现了这样的念头:该企业不是中外合资企业吗?再往下看函件内容,原来地方政府为了进一步壮大本地区外向型经济的规模,提高企业的对外竞争力,多方协调外方对原中外合资企业股权重组,外方收购了中方的全部股权,收购后外方控股100%。

中方投资者是谁?是否存在股权收购中的涉税问题?×局长不停地思索着,立即安排选案部门查看一下原合资企业的注册登记情况及投资人概况。查询后得知:原合资企业中方控股比例28.18%,外国公司控股比例71.82%;中方投资者为××电气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份设立,经济性质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住宅智能化电器生产、批发、零售,兼营投资业务,为小规模纳税人,开办以来未发生生产经营收入。凭借税务人员的职业判断,选案人员认定此项股权收购定会涉及到股权转让的有关税收问题,同时,中方投资者并非为正常从事产品生产经营的公司,该项股权转让所得极有可能因不及时处理而加大税款征收难度。案情刻不容缓,报局长室研究后立即安排下达案源并抽调精兵强将参与该案件的检查。

面对只有一封邀请函的线索,为了能查清事实,准确定性,及时处理并入库税款,稽查局研究确定了检查方案,一是到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调查有关股权转让的真实情况,二是到被合并方即原合资企业调查了解有关股权投资时的投资状况,三是与中方投资者接触,了解投资方的基本情况及投资转让的有关过程。

从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调查的结果表明,转让方于2008年1月26日与×国控股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中方转让全部股权给×国控股公司,股权转让对价8480.86万元,同时外方豁免转让方应付的161.68万元债务;从被合并方即原中外合资企业调查了解的情况看,本案中方投资者2006年投资时,投资方申请会计师事务所评估确定了中方股权价值为4865.35万元,同时本案中方投资者投资后被投资企业新增税后利润3011.62万元,按照公司章程中方应享有848.67万元;对中方投资者账册检查发现,该企业设立以来未发生生产经营收入,只发生一部分费用,形成以前年度亏损76.68万元,同时检查人员也了解到中方投资企业共有5位出资人,都是以继承的被合并方公司已病逝的原总经理的股份出资,中方投资者的法定代表人××即为原合资企业总经理之子。

凭借稽查人员的职业敏感,以一封邀请函为线索,通过认真细致的内查外调,我们准确掌握了本案股权转让的全部事实,案件真相大白,中方投资者此项股权转让应确认应税所得2851.84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712.96万元,加收滞纳金44万多元,同时我们取得了股权受让外方的积极配合,从股权转让收入中直接将应缴税款712.96万元和滞纳金44万多元及时追缴入库,成功办结了该县第一例股权转让所得税的案件。

    经济主体的多元化,投资主体的广泛性决定了复合的企业产权形式,善于捕捉第三方信息是本案成功查处的关键。外部经济信息已经成为稽查案件的重要来源,我们要充分引起重视,平时注重收集各种经济信息,努力构建并利用外部信息平台,这将成为我们稽查工作的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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