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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晨报:稽查引入第三方评估“公允价格”

 

    晨报讯(通讯员 程璐)在关联企业的资本交易过程中,如何认定股权转让所得额是个纠结难题。近日,南京市国税局第三稽查局在处理一起案件中,首次尝试引入“第三方”予以评估,得到当事企业的认可,最终调增企业应纳税所得额333万元,补征企业所得税83万元。

    某投资公司将出资额669万元10.03%的股权,平价转让给关联公司,该公司认为未有增值,所以未做纳税申报和企业账务处理。根据相关法律,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也就是说,即使企业低价或平价转让股权,也不能因为表面上的“平价转让”就不做纳税申报。

    公允价格如何确定呢?法律条文并无明文规定,目前可供借鉴的案例也屈指可数。经多次沟通,税企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企业委托专业资产评估机构就该经济行为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经过严谨细致的核查,受委托的南京德威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了评估报告,认为此笔股权转让市场价值应为约1219万元。评估结果得到了税企共同认可。减去股权成本669万元后,股权转让所得为550万元,补征了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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