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接上回——《增值税学习笔记(廿一)——12个案例详解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本笔记继续以案例形式阐述一般纳税人销售、折扣、预交、简易计税、视同销售、差额征税等与销项税额相关的会计处理,假设涉及的款项收付均通过银行,未注明日期的案例适用税率均为最新税率。
例一、 正常销售货物
某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一批,价款100万元,税款16万,货物已经发出,货款已收妥。
借:银行存款 116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万
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 16万
例二、 商业折扣与现金折扣
某一般纳税人,销售一批货物,原价1000万(不含税),因对方系多年老客户,企业给予10%的商业折扣,同时,规定现金折扣的条件为:2/10,1/20,n/30。假设对方在10天内付款。商业折扣直接按净额开票收款,现金折扣作为财务费用。
借:应收账款 1044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4万
借:财务费用 23.2万
银行存款 1020.8万
贷:应收账款 1044万
例三、 销售2016.5.1后取得的不动产
某一般纳税人,2016年8月1日购入房产一栋,价款1000万元(含税),2018年10月1日将其出售,取得价税合计1500万元。
转让营改增后取得的不动产,先预交:(1500-1000)/1.05*5%=23.81万元(理论上来说,应该按照销售时的不含税价与购入时的不含税价的差额乘以5%,但目前金三系统为含税价的差额除以1.05乘以5%,简单粗暴)。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23.81万
贷:银行存款 23.81万
借:银行存款 1500万
贷:固定资产清理 1363.64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36万
PS:鉴于本系列笔记只讨论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因此,“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不展开。
月末,将预交税款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3.81万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23.81万
例四、 销售2016.4.30前取得的不动产
某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1日购入房产一栋,价款1000万元,2018年10月1日将其出售,取得价税合计1500万元。
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
简易计税: (1500 – 1000)/1.05*0.05=23.81万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3.81万
贷:银行存款 23.81万
借:银行存款 1500万
贷:固定资产清理 1476.19万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3.81万
PS: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简易计税的预缴、计提、缴纳、扣减均在“简易计税”二级科目核算。
一般计税方法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23.81万
贷:银行存款 23.81万
借:银行存款 1500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36万
固定资产清理 1363.64万
月末,将预交税款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3.81万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23.81万
PS:曾经有朋友问过,什么情况下企业对销售营改增前取得的不动产采取一般计税方法,我想,在商业博弈中,对方要求取得10%专票的情况下,纳税人就会选择一般计税。另外,简易计税方法下,无法用当期的进项税额抵扣简易计税的应纳税额,企业出于即期税收利益的考虑,也有可能选择一般计税。
例五、 会计确认收入在先,纳税义务发生在后
2018年7月1日,某一般纳税人将一处房产出租,合同约定租期一年,在2018年12月一次性收取租金24万元并开具发票,7-11月,每月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2万
贷:其他业务收入 1.82万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0.18万
12月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0.18万*5=0.9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9万
借:银行存款 24万
贷:预收账款 12万
应收账款 1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18万
其他业务收入 1.82
借:预收账款 1.09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9万
例六、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在先,会计收入确认在后
参照上例,在12月取得的价款中,包含了12万元的预收款,产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因此,计提销项税额1.09万。以后每个月,企业只需要将预收账款余额(12-1.09)=10.91平均计入每个月的其他业务收入,不需要再对增值税进行处理,2019年1-6月分录:
借:预收账款 1.82万
贷:其他业务收入 1.82万
例七、 视同销售(会计与增值税均视同销售的情形)
某一般纳税人,将价值1000万(不含税)的自产货物作为投资。货物成本800万。
借:长期股权投资 116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0万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万
贷:库存商品 800万
例八、 视同销售(增值税视同销售但会计不视同销售的情形)
某一般纳税人,将价值1000万(不含税)的自产货物捐赠给贫困地区,货物成本800万。
借:营业外支出 960万
贷:库存商品 8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0万
例九、 差额征税
某房地产企业一般纳税人,某月现房销售取得价税合计1100万元,当月允许抵扣的土地价款为440万元。因差额而少交的增值税需冲减成本。
借:银行存款 110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0万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40万
贷:主营业务成本 40万
例十、 房地产企业预交增值税
某房地产企业采用预售方式销售期房取得价款1100万元。应预交1100/1.1*3%=30万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30万
贷:银行存款 30万
PS:房地产企业的预交增值税不在当月末转销,需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后,才可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例十一、转让金融商品案例参看《增值税学习笔记(十八)——会计处理之转让金融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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