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和通用普通发票式样的公告》(2018年第7号),发票监制章监制单位为“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的旧版普通发票将于2018年12月31日停止使用。自12月16日起,全省税务机关将不再发放旧版普通发票。税务君提醒您,如果2019年1月1日以后手中有没有用完的旧版普通发票空白票,请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缴销。
一、新旧版普通发票区分标准
旧版普通发票:发票监制章监制单位为“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的普通发票;
新版普通发票:发票监制章监制单位为“湖北省税务局”的普通发票(包含冠名发票)。
2018年12月16日起,全省停止发放旧版普通发票。纳税人申领发票的,统一调整为发放新版普通发票。
二、纳税人缴销旧版发票范围和时间要求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期间内需要完成旧版普通发票核销换版。纳税人需要携带未开具完的旧版空白发票到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同时办理已开具发票的验旧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关于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和通用普通发票式样的公告
2018年第7号
为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发票管理有关工作,现就启用湖北省新的发票监制章和通用普通发票式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通用普通发票,是指由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监制的通用普通发票。
二、自2018年7月16日起,湖北省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和通用普通发票式样。
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湖北省税务局”字样。
新的发票监制章和通用普通发票式样见附件。
三、原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湖北省道路客运发票〉的公告》(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5号)附件《湖北省道路客运发票》式样中的发票监制章修改为新的发票监制章;《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2号)第三条中的“《湖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委托代征》”修改为“《湖北通用机打发票(委托代开)》”。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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