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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断卖佛像敕
行为准德为先
>《青阳、红阳、白阳》
2012.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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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断卖佛像敕
出处:
中国佛教文化网
录入: 管理员 上传时间:2008-12-27 点击次数: 449
敕旨:佛道形像,事极尊严。伎巧之家,多有造铸,供养之人竞来买赎,品藻工拙,揣量轻重。买者不计因果止求贱得,卖者本希利润唯在价高,罪累特深,福报俱尽,违犯经教,并宜禁约。自今以后,工匠皆不得预造佛道形像卖鬻。其见成之像,亦不得销除,各令分送寺观,令寺观徒众,酬其价直。仍仰所在州县官司检校,敕到后十日内使尽。
《广弘明集》卷第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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