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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儿子还是支持母亲?


在老婆与母亲,或者女朋友与母亲同时落水,要选择先救谁的梗流传甚广,已经属于破烂大街的问题了 ----- 顺便说一嘴,如果是女朋友和母亲落水选择先救谁,还真有法律问题,不仅仅是一个梗:如选择先救女朋友而母亲不幸溺亡,则这个选择的结果将是过失犯罪,需要承担刑责的。

千万小心,选择题的正确答案很重要。

今天要说的是一个现实版本的选择题:你支持案中的母亲还是儿子?

事情是这样的:最近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一审中,家住徐汇区的邓阿婆因为不同意儿子刘先生出售老宅换新房,母子两人产生严重分歧,母亲既不同意卖老宅,也不同意搬离老宅换到新房。儿子把母亲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排除母亲对其出售老宅的妨害。

看到这里,估计多数人的心理天平已经倾向于母亲了。不过,再往下看,别着急下结论。

这老宅的的来历是这样的:刘先生父亲即邓阿婆的丈夫年轻时单位分了房供一家人居住,后老刘先生出钱将单位分的公房买下,后来这套房就登记在老刘先生和刘先生名下,母亲和其他兄弟姐妹都承诺不要求增加为房屋所有权人;之后在2014年老刘先生将其一半份额给予刘先生,这样这套房就登记在刘先生一人名下,但两位老人还住在里面。

后来老刘先生去世,邓阿婆就一人独居在此屋,刘先生一家则在外面租房居住。

这就是这套老宅的来龙去脉。

后来刘先生考虑到自己在外租房住开销不小,打算卖掉老宅,换套新房。但无论如何做工作,母亲就是不同意,于是就产生了这件儿子告母亲的案子。

看到这里,估计有人选择支持母亲,也有部分人选择支持儿子。

再把镜头拉近些,这套房子是什么样的情况:

该房屋为一室户,南卧室里摆放着老人的起居用品,过道厅里放着一个可供多人使用的上下铺。这是为方便接送儿子学习,刘先生每逢工作日便与儿子住在老宅过道厅里,周末则回出租屋居住。

刘先生打算卖掉老宅后在同等地段置换三房一厅的房屋,并承诺在置换过渡阶段为母亲在同等地段租房居住,购买新房后为母亲留一间独立房间供其居住,保证生活水平不会下降。

母亲则认为自己在老宅住了大半辈子了,邻里熟悉、就医便利,希望在老宅终老,新宅条件再好也不愿意去。

而刘先生无法先购入新居,安顿好老人后再出售老宅,因为手头资金不足。

以上是这起纠纷的全部情况了。相信信息已经足够每个人做自己的判断:

支持儿子还是支持母亲?

当然法官支持了母亲,判决的理由是这么说的:

  1. 老人有居住在此房间的权益,即使该房屋仅登记在刘先生一人名下;对此刘先生也是认同的;

  2. 老宅对于老人来说,承载了其几十年的生活与记忆,作为儿子,不应忽略老人希望在老宅内颐养天年至终老的意愿。


有谚曰,清官难断家务事!而法院则必须对每一起案件作一个了结,不能久拖不决,不能没有结论。法官是裁判者,家务事难断也得断。像案件中的这种情况,各方都有理,裁判就不仅仅是理,也有情在,一份好的裁判就是一份智慧报告。

无论在读这篇文章的您支持哪一方,都是值得尊重的。

饶庆松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大成深圳房建部副主任

广西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时代周报》特邀法律评论员

热爱横渡,三次横渡琼州海峡

2016年挑战往返横渡

彻夜坚持19小时50公里

公开出版物有《横渡,不一样的人生》

曾成功代理死刑改判无罪案件

每天一分享,做有温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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