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构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进一步优化了新冠疫情的防控措施,各地疫情防控政策纷纷随之调整。
突然放开后各地感染人员迅速激增,短期内就实现了感染高峰,大量出现发热、头疼、咽疼、发冷、失去味觉/嗅觉等症状,对上述症状有疗效的药物、以及检测核酸阳性的抗原试剂顿时被抢购一空,供不应求。
有媒体披露布洛芬甚至被炒到50元一粒、抗原30元一份。在巨大的价差诱惑下,不乏有人试图从官方渠道抢购、囤积,然后在朋友圈高价卖出,这是否可行?
布洛芬是用于治疗疾病的药品,药品的生产、销售活动受到我国法律严格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的,应当被责令关闭,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销售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抗原属于新冠病毒检测试剂,《中国对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和防护用品的监管要求及标准》早已明确规定,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
我国对于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划分为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管理,第一类风险程度最低,第三类风险程度最高,可见抗原是受到最严格监管的一类医疗器械。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应当具备相应的经营场所、贮存条件、质量管理制度以及配套人员,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必须向市级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第八十一条规定,若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应当被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以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以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
综上,未获取经营许可证的个人销售布洛芬等药物、抗原都是违法行为,若被行政机关发现并追究责任,除了可能被没收药物、抗原、违法所得,还可能被处以高额罚款,销售药物至少被处以10万元罚款,销售抗原则至少被处以5万元罚款。此外,因个人对药品、抗原的质量难以把关,若销售的是假药、假抗原,还可能触犯刑法中销售假药、销售伪劣产品的罪名,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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