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款买的房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开发商抵押贷款,若导致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则属于违法行为。
一手新房的开发建设中,因资金链紧张,有些开发商会将已经出售的单元房屋打包向银行办理“在建工程抵押贷款”,以获得工程建设款项。
一般开发商不会主动告知买受人所购房屋进行了在建工程抵押贷款,但是在房屋交付使用之后、办理房屋产权之前,开发商必须还清银行的在建工程抵押贷款才能办理房屋的不动产权证。
开发商利用商品房预售和房屋产权办理之间的时间差进行所售房屋的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之前,若开发商的抵押贷款已还清,则不会影响买受人取得房屋的不动产权证。
在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合同约定时间到期之前,若开发商的抵押贷款没有还清,则买受人因所购房屋的抵押未注销而不能取得不动产权证。买受人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的规定,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总之,买受人在购买一手新房时,要时常关注楼盘的工程进度,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和办理不动产权证。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对题主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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