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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建工案件的“门把手”:承包人主张工程款案件事实梳理要点 | 办案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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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0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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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事实是法律判断与逻辑演绎的起点,而建设工程合同案件往往具有事实复杂、材料繁多的典型特征。不少初接触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律师,面对“浩如烟海”的工程案件材料,可能会感觉无从下手;或者即便开始工作,也难以快速把握案件事实脉络,那么在建设工程合同案件中,纸质材料堆积起来动辄多达几米的案件材料从何看起?如何解决看完就忘的问题?本文以承包人主张工程款这一典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为例,分享建设工程合同案件的事实梳理要点。


找准“靶心”,以问题为轴心梳理材料

在面对客户提供的海量案件材料时,一个不少见的做法是,先按客户提供的文件夹顺序逐个打开阅读,然后按照事实发生的时间顺序逐个整理并记录。这种做法好似可以对整个案件进行全面、有序的整理,但若案件法律关系复杂、“话痨”性质的材料(典型如发承包之间的“口水账”联系函、证明工程建造成本而非工程造价的付款材料)众多,反而会导致梳理工作表面有序,实则低效。

在此,应明确一个基本观念:阅读材料并进行事实梳理应服务于解决问题及进行法律判断,所以在梳理材料时问题意识不可或缺。当然,此处的问题需是“真”问题且是明确的问题。由于建设工程合同案件中夹杂着诸多陌生的专业术语以及行业惯例,很容易扰乱分析者的视线,阅读材料的律师一时间可能会产生诸多困惑,因而很难将目光聚焦于核心问题,提炼“真”问题因此变得尤为困难。但是,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究其本质仍属合同纠纷,因此思考路径本就与且本应与一般合同纠纷具有同质性。

以承包人主张工程款案件为例,此类案件整体思考的基本问题仍是“承包人向谁主张什么款项”以及“承包人得依何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对方主张款项”。那么对于建设工程合同案件的材料梳理,更为推荐的方式是:

首先,带着“承包人向谁主张什么款项”基本问题,先找到案件材料“靶心”。一般而言,这一“靶心”往往是合同、结算文件、客户对本案的梳理和总结或者对案件有汇总性质的函件/律师函。通过浏览“靶心”文件,应当得以明确的具体问题是:(1)承包人向谁主张款项,是承包人向发包人主张、或是分包人向总包人主张,还是实际施工人向总包人和业主主张工程款;(2)主张的款项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在回答完毕上述基本问题后,脑海中已然可以勾勒出案件的基本“骨骼”。

其次,沿着这一核心脉络,通过回答“承包人得依何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对方主张款项”这一问题,逐一在材料中搜寻承包人主张款项的依据,填充案件的“血肉”。通过这一步骤的材料阅读,需要明确的具体问题是:(1)承包人主张的款项的事实依据是否明确,如工程量是否确已发生、损失是否实际存在;(2)对此部分计价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3)计价方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

比如,就客户主张的已完工程产值部分,需通过已完工程产值确认文件确认相应的工程量是否已实际发生;通过审查已完工程质量合格文件,确认支付工程款的法定条件是否具备;通过审查合同关于款项支付节点的约定,确认工程款的支付期限业已届至,以及客户主张款项是否需以解除合同为前提;通过审查合同中的计价条款,确定产值计算是否依据了约定的计价方式;通过确认双方就结算达成的合意性文件,判断是否要申请鉴定以及鉴定的具体范围……


再次,为检验客户主张的款项是否有遗漏以及判断对方可能提起的反诉,对施工合同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包括但不限于:(1)确认质保金返还期限的约定,判断质保期是否已到返还期限;(2)确认工期、质量违约金的约定,判断对方就工期、质量问题是否有提起反诉的可能以及反诉的大致金额。

最后,对客户提供的材料进行查漏补缺、全面整理,填充案件全貌,即可对案件核心争议、主张依据以及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了然于胸。

以案件基本问题为轴心梳理材料的好处在于,从一开始便让材料梳理工作变成“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继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有效循环,使得材料整理不再盲目。此处举一实例以说明——

某案件客户提出的诉讼目标为主张工程款项,其后向律师发送了近20G案件材料,由律师进行案件初步评估。材料中包括:

  • 合同协议:1.业主与总承包人签署的总承包协议;2.总承包人与客户签署的劳务分包合同;3.客户/总承包人与材料供应单位签署的设备租赁合同;4.客户/总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签署的分包工程施工协议……

  • 财务资料:1.各主体之间的转账明细;2.各类成本费用明细;3.员工工资明细;4.工程产值计算书;5.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造价文件……

  • 工程验收资料:1.停工整改通知书;2.分部分项验收文件;3.罚款通知单……

  • 往来函件:各方往来工程联系单……

  • 工程结算资料:1.付款委托书;2.分部分项工程结算清单;3.结算申请报告;4.结算书……

本案存在多个主体、多次转分包、多个协议甚至多份结算文件,由于每一份材料都会补充新的事实,如果按照客户提供的文件夹顺序逐个打开阅读,而后制作时间轴和法律关系图,并以此为基础进行案件汇报、研讨,可能会让事实梳理及分析过程不断被新的材料带离主线,还可能因此在进行案件基本法律分析时,产生诸多与核心争议焦点关联度较低的问题——客户与总承包人之间是什么关系?为什么客户会以自己的名义签署分包协议?已经退场的实际施工人与客户之间是什么关系?客户与分包单位之间的已付款项有什么影响?

但是如果按照以问题为轴心的事实梳理路径,案件整体脉络会因此清晰不少:

第一步,明确“承包人向谁主张什么款项”——本案客户提供的材料中包括一份客户最终的结算申请报告,其中已明确记载了客户主张的款项构成。

第二步,对款项构成逐一拆解分析,并确定下一步材料梳理目标——

(1)工程款:本案中,客户仅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但客户主张的已完工程造价对应了案涉建安工程的全部范围,也即客户主张其实际组织了劳务施工、设备采购及租赁等,可以推断客户欲主张自己实际属于全部建安工程的总承包人。从法律关系角度,为实现客户的诉讼目标,需要论证其属于总承包人的下手承包人或挂靠人,下一步需要确认是否有支撑其为实际施工人或挂靠人的协议及其他事实依据;

(2)逾期付款利息:客户如主张此部分费用,则下一步需要继续对工程款支付情况进行核对,包括应付款时间、已付款时间等;

(3)停窝工损失:客户主张的停窝工损失基于工程开工条件不具备、图纸延迟下发所致,因此下一步自然需要核对相应事由是否真实存在;

(4)设计变更费用:需审查合同关于设计变更费用的约定、设计变更的事实基础是否存在(如施工条件是否改变、图纸是否修改、是否存在招标工程量清单错漏、业主是否下发了明确的变更指令)、设计变更是否遵循了合同约定的程序等……


第三步,对上一步确定的细化材料梳理目标,逐一进行确认。在寻找材料并阅读的过程中,自然会产生新的问题,基于新问题对材料进行进一步梳理则变得顺理成章。比如在核对停窝工损失的事实基础时,通过梳理文件确定停窝工事实存在的同时,自然会产生承包人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时限要求提出索赔的问题,进而需要相应核实承包人提起索赔的文件以及业主的回复文件。此处需要提示的是,当对某一项价款的主张依据进行梳理后,有必要及时进行复盘确认,以便随时得出分析结论或记录至待客户补充的问题材料清单。

第四步,全面梳理合同材料,确认客户主张的款项是否存在遗漏。同时按照前述步骤的逻辑,思考对方可能提起的答辩理由或反诉请求,并寻找相应的事实依据。比如对方就工期可能提起的反诉请求,审查双方协议中对工期的约定,以及开工日期、竣工日期、节点工期计划和其他能够证明工期延误事实的证据。

第五步,在对客户所主张的款项依据以及对方可能的答辩或反诉主张的依据进行逐一确认并整理后,便可对本案的核心争议问题及事实基础有所了解。基于审慎角度,再对此前遗漏、未涉及的材料进行梳理,确认是否有对本案核心争议存在影响的问题,并最终还原案件事实经过。

有条不紊,全面梳理案件事实

双方主张所依据的事实虽然重要但可能仅为案件材料的冰山一角,了解案件完整的事实脉络对法律判断而言亦同等重要。

(一)按照一定分类依据归档文件

前述第五步的材料整理亦不能毫无章法,结合此前的办案经验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此前发布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诉讼指引》,有下述材料梳理关键节点及归类依据可供参考:

1.当事人主体材料

主体信息材料(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主体信息的底稿、营业执照等)、施工单位资质材料(一般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后留存的底稿)等。

2.工程规划审批材料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3.招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除客户提供材料外,一般还需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网站等查询招标公告后留存底稿)、投标文件、评标记录及中标通知书等。

4.施工协议

所有签署的协议(特别注意是否存在标前协议、备案协议)及施工组织设计等。

5.勘察及设计文件

勘察合同与设计合同、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施工图纸及图纸会审记录等。

6.开工相关文件

开工令、进场通知书及开工报告等。

7.工程质量相关文件

适用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检验批验收文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文件及竣工验收文件等。

8.工期相关文件

能反映工程应完时间和实际完成时间的工程联系单、监理联系单、监理日志、会议纪要、索赔报告及节点工期计划等。

9.工程造价相关文件

计价依据(如计价清单、材料价格依据)、设计变更单、与造价相关的工程签证单、工程变更单、会议纪要及索赔报告等。

10.结算相关文件

结算协议、工程量清单、结算申报文件及审核文件等。

11.已付款相关文件

付款申请、付款凭证(包括发票、收据、银行流水等)。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材料归类依据应当依据案件涉及的主要争议而进行灵活调整,比如要求返还质保金案件中,应梳理质保期内是否业主有发函要求维修、扣款等,判断业主提起反诉的可能性。

(二)综合重点要素明确文件名

客户直接发送的文件大多命名较为混乱,甚至没有文件名。在对电子版材料进行梳理时,建议顺手对文件名进行修改整理,以方便后续快速定位文件。文件命名可考虑包括如下重点要素——文件发生时间、文件全名,必要时可考虑对文件重要程度进行编号

例如某份发生于2019年4月23日的会议纪要,各方就已完工程造价的1.2亿部分达成合意,此份证据对客户方面主张无争议部分工程造价特别重要,可以考虑的命名方式为:“20190403会议纪要(1.2亿)★★★”。其中,将日期置于文件名首位的优点在于,在对所有的文件时间进行编号后,文件夹可自动以发生日期进行排序,材料阅读者在打开文件夹时即可对事实发生顺序有直观印象。同时,由于一个案件中存在多个会议纪要,为便于查找,对于同名的文件建议在文件名中简短加入该会议较为核心的内容,如参会各方一致确认的内容、对手方在会议中作出的不利自认、各方在会议中发表的与争议事项有关的意见等。此外,文件名建议以文件内容原名为准,以方便查找以及在后续文书中直接复制粘贴使用,一般不宜为了方便识别或方便表述对文件名进行二次加工,如《参建各方关于工期延误事宜的会议纪要》不宜简短命名为《工期延误会议纪要》。

(三)随时记录缺失文件并及时形成清单

即使客户已经提交了数量庞多的文件,依然难免有所疏漏。当分析或整理某个子文件夹时,及时记录当下发现的缺失文件或产生的疑惑尤为必要。这样在对整个案件材料梳理完毕后,即可大致形成要求客户二次提供材料的补充问题与材料清单。对于承包人主张工程款的案件,有待客户补充的材料和说明问题的体量亦可能颇为巨大,因此在整理清单时,可考虑从下述方面进行完善优化:

1.对补充问题和材料进行分类,先按照问题类型进行分类,在列明“一、工期相关材料”“二、工程质量相关材料”此类一级标题后,再在项下列举问题。采取此等方式处理的好处在于,一方面便于客户锁定并理解问题,另一方面也可尽量保证二次收到的补充材料能按照我们预先设置的条理排列。

2.对于紧急且重要的材料,建议明确说明补充该份材料的理由、提供期限及不能及时补充的影响。

3.由于工程档案较为繁杂,如果在提出补充要求时仅概括描述某类材料,可能无法使得客户快速理解我方要求并全面提供材料;而如仅列明文件名称,则可能因各工程文件命名习惯不同而同样使得客户不能有效提供材料。基于此,建议补充材料的要求采取“概述加分类列举”的形式,如“能反映案涉工程存在某工程质量问题的材料,如工程联系单、监理日志、监理会议纪要、验收文件等”。

提炼事实,形成事实梳理报告

承包人主张工程款案件一般历时较久、事实细节众多,因此一般的大事记可能无法满足工程案件事实固定的需要,建议采取事实梳理报告的形式,对已梳理完毕的事实及材料进行固定。在制作事实梳理报告时,除综合按照时间顺序及关键事项节点的顺序排布事实外,有如下操作要点可供参考:

(一)遵循客观事实,避免猜测杜撰

事实梳理报告在成稿后,往往可能成为案件“存活期”最久的文件,从案件评估阶段到案件出庭、结案,都发挥着为团队成员提示、同步案件事实的重要作用。因此,事实梳理报告有别于可能需要对事实进行渲染加工的论述性文件,应当严格遵循客观发生事实,最终达到每句事实阐述均有依据的目标。如有暂不确定或推测的事实,必须在其中明确进行标注,避免对团队成员产生误导。

(二)标注事实来源,形成文件索引

除固定、同步事实外,事实梳理报告还应起到文件索引的作用。也即,对于事实梳理报告摘录的事实,均应当标注摘录事实来源的具体文件名称,对于内容较多的文件,宜标注页码方便快速查找。

(三)标题设置样式,形成导航目录

对于事实梳理报告的各级标题,均应当设置对应的层级样式,以方便导出目录,并在导航视图中查阅。同时,在命名各级标题时,建议附带记录相应的日期,这样在事实梳理报告固定的同时,实际上也通过目录形成了简版大事记。

(四)固定分析依据,辅助法律判断

事实梳理与法律判断绝非泾渭分明的工作,此前已强调的以基本问题为轴心整理材料,实际上也是便于在事实梳理的过程中完成初步法律判断。在承包人主张工程款案件中,往往双方早在事实部分业已开始交锋,且硝烟几乎布满了工程造价的每一项费用构成。因此此类案件的事实梳理报告,除了记录每笔工程款对应的工程量的发生依据外,明确承包人主张每笔款项的依据在事实梳理阶段亦不可或缺。诚如此前所说明的,建设工程合同案件虽有特殊性,但本质仍为合同纠纷,仍应沿袭一般合同纠纷的分析进路,承包人主张工程款项的依据找寻亦是如此——合同有约定时从约定,合同无约定时则属合同漏洞,应当运用合同漏洞填补方式确定双方之间对此问题的合意(具体可参见天同诉讼圈往期文章《合同漏洞情形下工程造价确定方法 | 建工衔评》)。在依据找寻完毕后,则应相应地在事实梳理报告中加以固定,至此事实梳理工作方可宣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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