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在非诉执行案件中没收的地上建筑物如何移交问题的电话答复》
〔2009〕行他字第10号
@宇安法律应用研究中心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高法函〔2009〕9号《关于审查执行土地行政处罚案件中对“没收地上建筑物”、“拆除地上建筑物”的理解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依法作出的没收地上建筑物的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应当将没收的建筑物移交申请执行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200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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