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以案释法 | 违章建筑强制拆除的程序有哪些?
userphoto

2023.08.08 浙江

关注

强制拆迁一直以来都是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不可回避的一道难题,因此而生的各种矛盾与争议也层出不穷。我们首先抛开违章建筑的认定程序不谈,现仅从违章建筑强制拆除的程序这块进行简要汇总。下面就来看看有关强制拆除都应遵循哪些法定程序:

(1)拆迁部门提出强制拆迁申请并向区、县行政机关提交相关材料。

(2)区、县行政机关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区、县行政机关决定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应当在做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3)《决定书》要载明下列事项:

①被强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被强制拆迁房屋的地址;

②强制拆迁的事实和理由;

③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

④强制拆迁的期限;

⑤要求当事人自行清理存放于拆迁标的物内的财物;

⑥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及履行方式和期限;

⑦强制拆迁的执行机关和协助机关;

⑧制作《决定书》的机关名称和时间。

这里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4)实施强制拆迁3日前须在强制拆迁现场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5)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强制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6)强制拆迁开始,执行人员要向被强拆人宣读《决定书》,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这里属于《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7)强制拆迁的执行机关要将强制拆迁过程记入笔录,搬迁财物要制作清单,清单一式两份,由执行人、被强拆人以及其他在场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拒不签名或者盖章的,要注明情况。

(8)强制拆迁房屋中搬出的财物,由执行强制拆迁的部门运送到指定场所,交给被强拆人。被强拆人拒绝接收的,应当办理提存公证。

但是在这里我们要注意,是否需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问题。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直接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强制执行。但是如果没有相关强制执行权的,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进行裁定,是否需要予以司法强拆。《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三十四条、四十四条、五十三条有明确规定。

重点法条:

《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第三十七条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第三十八条 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行政强制法》实施有关问题探析
《行政强制法》施行后工商执法的疑点难点【转】
雁塔区交通工会图书馆推荐——行政强制 上
行政强制中的查封、扣押
查封、扣押财物的的期限
限期拆除通知书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