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解除行政协议的行政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行政协议约定,或变更、解除行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时,为维持或恢复行政协议的原状,通常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行政机关的变更、解除行为,此时人民法院会重点审查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行政机关是否有权变更或解除。主要审查行政机关实施变更或解除行政协议行为是否属于其职权范围。
二是行政机关变更或解除行政协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行政协议的约定。主要审查行政机关变更或解除行政协议是否合法、合理。
三是行政机关变更或解除行政协议是否遵循了法定程序或正当程序。此时,即使法律法规对相关行政程序未作出明确规定,也要审查行政机关是否遵循正当程序原则。
四是行政机关变更或解除行政协议对当事人的实际影响。如果被诉行政行为对当事人产生实际影响,则不予支持。
五是行政机关变更或解除行政协议是否基于公共利益。如果行政机关单方变更或解除行政协议的理由不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就算符合法律规定也得不到支持。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