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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院行政诉讼案件管辖改革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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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2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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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行政诉讼管辖改革坚持司法为民,尊重当事人选择权,方便当事人诉讼;坚持因地制宜,尊重各地实践,不搞“一刀切”;坚持守正创新,尊重行政审判规律,保留建制行政审判力量。在“三坚持、三尊重”的基础上,统筹调整各地行政案件管辖方案,形成了以当事人选择管辖为大方向、以异地交叉管辖为主、集中管辖为辅、部分案件属地管辖为例外的多元化管辖模式。


01

异地交叉管辖可以较好消除当事人对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的顾虑,为实质化解纠纷奠定较好基础。如2022年宁波异地管辖案件行政机关败诉率为15.59%,高于平均败诉率9.5个百分点。2020年以来,浙江法院行政案件服判息诉率平均值达68.97%,明显高于全国平均值。丽水法院在实行全域选择管辖后,行政案件服判息诉率从65%上升到72.94%。

02

选择管辖模式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同时由于当事人自己选择管辖法院,更为信任法院、更愿意协调化解。浙江法院一审行政案件调撤率在连续三年全国第一的基础上,2022年调撤率又高达37.03%,高于全国平均值近15个百分点。2023年上半年调撤率达38.77%。

03

在保留行政审判力量和专业性的基础上,有效服务保障党政中心工作依法有序推进。通过加强前端合法性审查与风险预警,为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及重大工程项目稳妥实施保驾护航。如宁波某社区项目涉及征迁户4835户,通过重大工程项目行政协议司法确认机制,提起诉讼的仅3户。又如湖州安吉县、金华金东区分别在涉及3500余户、2900余户的重大征迁项目中,通过线下、线上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前端参与普法咨询、协调化解,最后提起诉讼的均仅1户,且后续在诉讼中实质化解。

04

近年来,浙江三级法院通过共同开展征地拆迁领域依法行政专项督查、设立项目化“共享法庭”、将合法性审查标准自动嵌入前端执法数字化平台等形式,从源头上规范行政执法水平,减少行政争议的产生。2022年全省一审收案13186件,比2021年15297件下降13.8%,比2019年最高峰时下降31.82%,系全国唯一实现行政诉讼案件发生量连续三年下降省份,收案数降至全国第八,11个地区中6个地区实现连续三年下降。2023年上半年,全省一审行政案件又同比下降5.2%。

05

浙江各地均保留了行政审判力量,成为法院与党政沟通的重要桥梁。即使在非集中管辖法院,行政审判仍旧发挥了法律咨询、非诉审查、异地沟通协调、培训指导等作用。2022年全省法院共发送行政审判白皮书和专项建议159件,得到了各地党政领导的高度肯定和批示。2021年以来,全省所有设区市以及大多数县(市、区)地区都由党委牵头组织召开了法院工作会议,各级党委把法院工作纳入总体布局,为法院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06

浙江三级法院现有行政审判庭101个,行政审判法官292人,法官助理126人,书记员231人,从事行政审判工作总人数达659人。浙江的行政审判实践表明,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并长期保持稳定的行政审判队伍,是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和实现行政诉讼目标的根本保证。

同时,浙江法院通过以下举措,有效解决了选择管辖、异地交叉管辖可能带来的重复立案、协调沟通难等问题:

01

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强化管辖改革的数智赋能。

浙江三级法院在一个统一的平台上办案办公,同一案件当事人信息均可通过关联检索实时查询,在立案时可以有效防范少部分当事人在不同法院重复起诉的情况。今年,浙江法院又从内外两个维度加强了管辖改革的数字化水平,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了行政争议的预防和化解机制。从内部来说,在全省法院统一办案办公平台上线“行政智管”模块,着力推动解决各个法院收案审查标准不一问题,防范规制当事人重复起诉、故意错列被告提高审级等行为,减少程序空转。从外部来说,浙江法院会同省司法厅开发了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一体化应用平台,争议发生地行政机关可以在线上与管辖法院进行沟通,也可以邀请当地法院召开多方线上沟通协调会。

02

完善配套机制,打通管辖法院与争议发生地政府的沟通壁垒。

充分发挥争议发生地法院的桥梁作用,有效解决管辖法院与争议发生地党政机关在案件审理中的沟通以及生效判决的执行问题。2021年,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专门转发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加强诉源治理 进一步完善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机制的意见》,明确要求管辖法院与行政争议发生地法院之间要加强沟通配合,共同推动争议发生地党委政府强化诉源治理意识,落实化解方案,提升化解实效。浙江湖州等地还规定,凡经争议双方同意、依法可以调解的行政争议,当事人均可到争议发生地法院调解中心申请调解。

03

丰富府院良性互动形式,合力预防化解行政争议。

浙江湖州、温州等地建立管辖法院与纠纷发生地政府之间的行政执法监督互动机制,并签署备忘录,着力解决府院联动化解纠纷合力弱化问题。同时,非管辖法院与属地政府继续加强联动,每年召开府院联席会议、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并邀请管辖法院领导和行政庭负责人参加,共同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提出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意见建议,均取得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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