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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审办分离”办案制衡与集体讨论决定、审批制度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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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4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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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法制审核机构、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审办分离”制衡与集体讨论决定、执法部门负责人审批制度的关系?

谭律答:现行办案制度是根据《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重庆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等制度构建的,除了满足法律规定之外,也体现了内部包括预防廉政风险在内等行政管理的一些要求。

特别是“审办分离”和“集体讨论”制度尤为重要,简要分析相互关系如下:

一、关于“审办分离”的原则。按照《重庆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中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审办分离”的要求,执法部门内部有办案机构和法制审核机构之分。谭律认为,“审办分离”主要基于两个理由:一是避免办案机构“自办自审”一案到底,不易发现自身办案中的问题,也能预防和减少廉政问题发生。二是法制审核不参与办案,也能避免法制审核人员牵涉其中后,不能履行独立审核的职责。

图片来自温州交通执法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法制机构和人员不能提前介入到案件调查阶段进行指导。办案机构遇到疑难案件时,法制机构当然应该提前指导办案,避免和减少出错。

二、关于办案机构程序。《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规定,执法人员在初步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主要证据齐全的,应当制作案件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办案机构审核。第六十八条规定,案件调查报告经办案机构负责人审查后,执法人员应当将案件调查报告、案卷报执法部门负责人审查批准。因此,立案、调查报告及当事人陈述、申辩的复核应该均由办案机构负责,执法部门负责人审批。以区县支队为例:前述办案机构一般为支队内设的勤务大队,办案机构负责人为勤务大队长,执法部门负责人为分管办案(勤务)副支队长。

图片来自温州交通执法

三、法制审核程序。按照《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重庆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规定,按普通程序办理的处罚案件均需要法制审核。办案机构(勤务大队)调查结束形成《违法行为调查报告》,经案件承办人报批、勤务大队长审核和分管办案(勤务)支队长审批。这里的审批有两层意思:一是同意调查报告的结论;二是同意提交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

来自温州交通执法

办案机构(勤务大队)提交集体讨论前,由法制科进行合法性审核,出具《法制审核意见书》。正常的情况下,法制审核也需经过法制员、法制科长和分管法制的支队长,不过这样程序太冗长。谭律认为,由于《行政处罚法》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仅规定了需要法制审核,并没有规定得像办案机构(勤务大队)审核程序那么详细,可参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普通程序中“快速办理”的做法,在不违反《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情形下,法制审核实行分级管理。如:凡是符合集体讨论决定范围的案件必须经过分管法制的负责人审批,通过合法性审查后方可进行集体讨论。其他案件按简化为法制员或法制机构负责人审核即可。

四、集体讨论决定与行政处罚审批。《重庆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中要求,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谭律认为,集体讨论应由办案机构(勤务大队)提起,法制机构负责人及法制员列席,执法部门半数以上的班子成员出席讨论,主要负责人决定,且《行政处罚审批表》也应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这样,执法部门中办案机构(负责调查)、法制机构(负责审核)和决策机构(集体讨论)、决策人(部门首长)就形成了良好互动。

实践中,由于有的执法部门班子未配齐和认识不统一,不少单位集体讨论并不是执法部门班子成员集体讨论,而是一个执法部门负责人召集案件承办人、办案机构负责人、法制员和法制机构负责人进行讨论。另外,还有执法部门从案件调查结束形成《违法行为调查报告》由分管办案机构负责人审批后,由法制机构提请集体讨论的,也有《行政处罚审批表》由分管法制负责人审批的。

五、关于案件后期处理机构。所谓案件后期处理机构,是指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行政处罚审批表》后,负责法律文书送达和后期案件执行的机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中没有关于此机构的规定。实践中,有的执法部门是办案机构(勤务大队)负责,有的执法部门是法制机构(法制科)负责,有的设置专门机构(违法处理窗口大队)负责。

综上所述,由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规定不够详细,各级执法部门对没有法律规定的部分认识尚未完全统一,执法部门内设机构名称和数量也不统一,改革初期一段时期内仅需抓住法律规定的关键环节是符合实际的。随着各级执法部门内部管理体制的理顺和对办案规则认识研究的不断深入,相信过了磨合期后,逐步严格要求和执行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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