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30日,教育部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 [1]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
2、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身体健康,心态积极向上,每年保证能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基地指导硕士生。
3、具有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具备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硕士学位。具有
博士学位的讲师,近三年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过论文,亦可申请硕士生导师资格。
4、具备本门学科系统深入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能够创造性地进行研究工作,具备解决复杂理论问题、技术问题和应用问题的能力。
5、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掌握本研究领域的研究发展趋势,选定有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提出有效的研究途径,制定可行的研究方案。具有指导和组织课题组进行研究工作的能力和经历。
6、研究方向稳定,现从事较高水平的科研工作,承担有科研项目,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和必要的研究生培养条件。
7、从事本科教学工作一年以上,并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8、身体健康,能在科研、教学第一线工作。
根据
硕士生学习的定位,硕士生导师的主要工作不在于引导学生学习。或者说,导师的主要工作不在于“教”而在于“导”。
1. 引导学生熟悉本学科或相关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方法
本学科或相关领域的
基础理论知识和
方法,这是进入硕士生学习和研究的一个前提性的条件。由于硕士生自身学科背景、学术水平的差异,引导学生熟悉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方法的工作极为重要。没有对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研究状况的基本了解,不熟悉本学科的学术规范,不会运用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基本理论和方法提出和解决问题,博士生的学习和研究就没有一个科学的基础。
2. 引导学生进行创造性学习,提高其研究能力
引导学生熟悉本学科或相关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方法的主要途径,是引导学生进行创造性学习,把读书、思考和研究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自己的研究能力,提升学术品位和研究水平。
2020年10月30日,教育部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 [1]
准则中规定“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崇高使命”。导师应“科学公正参与招生”,在参与招生宣传、命题阅卷、复试录取等工作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公平公正,科学选才。认真完成
研究生考试命题、复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录取研究生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此外,准则还对“精心尽力投入指导”、“正确履行指导职责”、“严格经费使用管理”等八个方面对研究生导师的指导行为提出了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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