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指出某个被社会妖魔化的个人或群体也认同某观点,以诋毁该观点,这被称为“罪恶关联”。⑬例如:“我的对手提倡一种与轴心国的医疗保健系统类似的系统。显然,这是不可接受的。” 该医疗保健系统是否与轴心国的同类系统类似,于它是好是坏没有丝毫影响;这完全是不合理的论证。
另一个观点也在某些社会里被令人作呕地重复:“我们不能让女人开车,因为那些无神论国家让他们的女人开车。”从根本上,这些例子试图证明,某群体在所有方面都坏得无可救药。即使只有一项属性与该群体一样,也会使其成为该群体的一员,从而被赋予与之相关的一切邪恶。(美.阿莫萨维)
*非形式谬误> 无关转移> 罪恶关联
⑬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也使人联想到“起源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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