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局旅客乘机携带液态物品规定:
一、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
二、旅客可随身限量携带化妆品,每种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ml。
三、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过站或中转的,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置于袋体完好无损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并出示购物凭证,经安检确认后方可携带。
四、有婴儿随行的旅客,购票时可向航空公司申请,机上可免费提供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检确认,交由机组保管。
中国民航局规定: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托运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班机(含国际/地区航班、国内航班)。
中国民航局关于携带备用锂电池的规定:
一、备用锂电池禁止放在托运行李中,随身限带2块。充电宝视作备用锂电池。
二、单个锂电池额定能量不应超过100Wh(瓦特小时),100-160Wh备用锂电池须经航空公司批准。超过160Wh的禁止随身携带或托运。
三、备用锂电池须单个放入塑料袋(盒)或在暴露的电极上贴胶带作绝缘隔离,以防短路。
四、飞机上不得使用充电宝。
注:锂电池额定能量(Wh)=标称电压(V)*标称容量(Ah)
中国民航局规定,禁止随身携带但可托运的物品:
(一)液态物品
1、液态物品包括液体、凝胶和气溶胶。液体包括饮料、中药、酒等;凝胶包括洗发露、沐浴露、牙膏等;气溶胶包括喷发胶、空气清新剂等。
2、随身携带的化妆品每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超过100毫升的化妆品及其他液态物品应办理托运,其中易燃的液态物品不得托运。
(二)刀、工具
(三)其他可用来危害航空安全的锐器、钝器
中国民航局规定,禁止随身携带或托运以下物品:
一、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及其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如弹药、烟火制品等及其仿制品;
三、管制刀具;
四、易燃、易爆物品;
五、毒害品;
六、腐蚀性物品;
七、放射性物品;
八、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强烈刺激性气味物品、可能干扰机上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等;
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包括打火机、火柴等。
(一)居民身份证件
(二)军人类证件
(三)护照类证件
(四)其它可以乘机的有效证件,包括:
1.居民身份证遗失的,凭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
2.十六岁以下未成年人凭学生证、户口簿或者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等;
3.本届全国人大代表证、全国政协委员证等。
虹桥安检提示:社保卡、医保卡、驾驶证等不属于有效乘机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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