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医用耗材复用的建议,但同年国家卫健委确连续三次发文表示:明确严禁复用一次性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也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对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记录。同时根据《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医疗机构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合理使用医用耗材的原则,合理使用医用耗材。非植入类医用耗材的使用,应当符合医疗技术管理等有关医疗管理规定。使用科室或部门要确保医用耗材在科室或部门的安全和质量。佛山市医保局基金监管科科长黎展贞曾撰文解读“一次性医用耗材重复使用”所涉及的医保违规问题,她表示:“医用耗材使用必须遵循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医用耗材的安全和质量。由于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经使用后,容易产生损耗、变形,质量难以保证,所以国家规定不得重复使用。因此,对于多次重复使用的“一次性医用耗材”不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不应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在医院日常的医保管理工作中,如何排查一次性耗材是否重复使用,其逻辑是:期初库存 期间入库-期末库存=期间出库≥实际出库≥收费数量。例如甲医院甲医院行外科、妇科手术时申报超声高频外科集成系统超声刀头医保基金结算90次(根据当地医疗服务价格规定,一次性医用耗材可以单独收费),出库及购进超声高频外科集成系统超声刀头均是42个(零库存)。90次收费远远大于42个超声刀头的使用次数,这里就涉及重复使用一次性耗材。同时,在手术的术前、术中、术后所包含的各具体环节,应当明确主刀医生、巡回护士、洗手护士、耗材管理员、物价员等各环节中相关岗位的具体职责,以避免出现因管理不当导致的“一次性耗材重复使用”,以及重复收费等问题。具体职责安排如下:在日常管理中,要运用闭环管理的理念,在医生、信息中心和手术室三方协同配合下,实行手术收费三方核查(保存者、记账者、核查者)的方法规范手术名称、记录、收费三统一管理。即医生在手术结束后及时准确地完成病历的手术记录书写,信息中心配合将电子病历查询功能链接至手术收费系统,手术室各巡回护士根据收费项目反查电子病历的手术名称、手术过程记录三者的一致性。发现问题及时与手术医生沟通提醒,并在科室收费沟通群内反馈,每月由科室物价员汇总录入到“病历核查问题记录本”(手术日期、住院号、病人姓名、主刀姓名、实际收费情况、病历书写错误内容、登记人、是否告知医生)上交物价管理部门,便于跟踪核查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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