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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赞成对不达标电动车一禁了之

我的一位朋友前不久去世了,他留给我的印象之一是我们曾经吵过一架。吵架是笼统的说法,我们只是为了应不应该禁电动车(这里专指那些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的问题,在网上论坛比较激烈地争论过。网站论坛发动投票,把我们两个的帖子作为正反方的代表,他属于“禁派”,我被划作“反禁派”,让大家选边站队。

其实我并不反对禁止电动车,只是认为实施禁行应该给购买了“非法”电动车的车主合理的补偿,不宜让他们来承担加强公共管理的成本。那次争论让我对网络论战变得兴趣索然。我发现在网上讨论任何话题基本都不讲逻辑,都成为“鸡同鸭讲”。我的那篇帖子没有一个字反对电动车禁行,只是提出应如何禁行,就变成了反禁派。这等于有人做了一锅饭,大家争论这锅饭该不该吃,我认为应首先看看饭烧熟了没有,要是没熟吃了会肚子疼,却被划入“反对吃饭派”,甚至于被情绪化地攻击为“赞成吃屎派”。


因为北京和深圳相继禁止电动三轮车和自行车,电动车该不该禁行又成为热点。我所在的城市那次争论起码有七八年了,电动车现在越来越多,造成的麻烦也越来越多,应禁与不应禁并没有新鲜的说法,至于怎样解决这些麻烦更没有什么长进。如果说它是一团乱麻,显然没有丝毫理清头绪的样子。社会管理这种放任自流的迟钝现象,让我对动辄称“发达国家走过多少年、我们才多少年”的说法总有些不以为然。

像许多问题一样,电动车是否应禁行,是典型的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认为电动车应该禁止的,理由是它不符合既定的标准,驾驶违规多,安全隐患大;反对派则认为电动车轻便、环保,而且合法生产,作为交通工具,不能既允许生产又不准上路。虽然双方都理直气壮,但都是自说自话,话题并不交集,丝毫也没有辩论应有的“针锋相对”。一方说电动车安全隐患大,另一方如果不服,应该拿出电动车安全隐患不大的证明,这样才是真正的辩论,而不是你说它安全隐患大,我说它环保,就算争得再热闹,也只是一场口水仗。

我之所以认为电动车——那些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应该禁止,正是因为它对于公共安全的隐患。在驾驶者无需资质、车子速度奇快、普遍没有专用车道的情况下,基于保障公众安全的目的,对电动车的禁止是有道理的。每个走在马路上的人,都不应该提心吊胆,遭遇随时非死即伤的危险,每个骑车人都不应对自己不负责任太过任性,而为民众提供保障人身安全的交通秩序,正是政府的法定职责。

有人可能会拿汽车说事。国家之所以允许汽车作为普遍使用的交通工具,是因为通过对生产和驾驶汽车的各种保障安全性的限制,包括汽车生产的通用标准,制定专门的交通规则,对驾驶员年龄、智力、疾病(如癫痫患者)、不良习惯(吸毒和饮酒)等准入门槛以及严格的驾驶资格考试,最大程度地防范了对公共安全的影响,这些恰恰是电动车所没有的。

有人认为电动车是科技创新的体现,代表了先进生产力,群众普遍喜爱,原来关于电动车速度、重量、体积的标准应该与时俱进进行修改,就像不能因为发明的新菜刀过于锋利,容易伤人就禁止使用。我觉得电动车恰恰不同于菜刀,菜刀就算吹毛立断,也只是厨房里的用具,对公共安全不构成影响,除非它同时兼备冲锋枪的功能。电动车禁行,是它对公共安全造成普遍性的影响,至于是否体现“先进生产力”和得到“广大群众喜爱”,都不是允许在路上横冲直撞的理由。


把人把“一禁了之”称之为“懒政思维”。这个词有些走红,但在电动车禁行上未必合适。从某个角度说,“一刀切”是制度的根本特征,因为它针对的是“一般”和“普遍性”的问题,不适宜、也不可能对千姿百态的状况进行“分门别类”的管理。如果说到“懒政”,长期以来无为而治、放任自流,特别是制订了标准却不执行,造成源头的生产和下游的使用管理相脱节,“非法车辆”成了应用广泛的交通工具,电动车带来的这种困扰,倒是不无“懒政”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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