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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存款性公司

所谓其他存款性公司,指的是除中央银行以外的,主要进行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支票)转账结算等中介服务的存款性公司或准公司。主要包括商业银行(存款货币银行)、信用合作社以及专门把储蓄存款作为资金来源的储蓄机构等。

      可见,其他存款性公司只是存款性公司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他存款性公司与中央银行共同构成所谓的存款性公司。

      在我国,其他存款性公司又被习惯地细分为存款货币公司和其他存款货币公司两部分。其中,所谓存款货币公司,指的是可以吸收活期存款、提供支票转账结算服务的金融公司。主要包括:

     ①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②股份制商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恒丰银行等。

      ③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

④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

⑤外资银行。

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运营资金来源长期以来主要依靠中国人民银行的再贷款,但从2005年开始加大了市场化筹资的力度。目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可以办理业务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款等业务,也可以办理开户企事业单位的结算业务。

所谓其他存款货币公司,指的是仅能接受一些在期限、金额或者来源上存在某种限制的存款的金融性公司。主要包括中资或外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及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这两家国家政策性银行等。

我国早期的财务公司可以在内部成员企业间开展结算业务。但到了上个世纪的九十年代末,最先由外资银行引入现金池业务。经由现金池业务,不论一个企业集团是否拥有财务公司、成员企业分布有多广,都可以对成员企业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这就使得财务公司的结算业务丧失了竞争力。而没有了结算业务,也就谈不上清算业务了。于是大约在1998年前后,财务公司的清算号被人行取消。因此,目前在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主要职能只是统筹管理企业集团的资金资源,并无结算业务和现金业务。

早在2007年初,当时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就决定推进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三大政策性银行的改革。亦即按照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全面推行商业化运作,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主要从事中长期业务。但就我目前所掌握的信息,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仍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相似,均无结算业务(由诸如工商行等商业银行代理)和现金业务。

不存在结算业务和现金业务,也就意味着这些金融机构的业务与(存款)货币的供给无关。因此在我国,目前并不是所有的其他存款性公司都参与了货币的供给过程。亦即只有存款货币公司的负债业务与中央银行的负债业务共同决定着我国的广义货币供给量。

关于《其他存款性公司资产负债表》表中各项目的含义,我的理解如下:

1.所谓国外资产,指的是其他存款性公司所持有的以外币计价的资产。

2.所谓储备资产,指的是其他存款性公司在央行的准备金存款以及库存现金。                  

3.所谓对中央银行债权,指的是其他存款性公司针对中央银行所持有的、除了准备金存款以外的、诸如央票之类的债权。

4.关于对其他存款性公司债权或负债这两个项目的理解,我认为,很可能央行所公布的《其他存款性公司资产负债表》并未囊括全部的其他存款性公司。我前面提到过,我国的其他存款性公司可分为存款货币公司和其他存款货币公司两部分。《其他存款性公司资产负债表》很可能并未涉及其他存款货币公司的资产和负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中国财务公司可从事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吸收成员单位3个月以上定期存款;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同业拆借;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办理集团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办理成员单位商业汇票的承兑及贴现;办理成员单位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有价证券、金融机构股权及成员单位股权投资;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其他咨询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可见,财务公司的业务迥异于可办理支票转帐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不将其列入此表的可能性很大。

若上述理解准确,则对其他存款性公司债权指的是对财务公司等未列入本表的其他存款货币公司诸如对其贷款之类的债权。而对其他存款性公司负债指的是财务公司等未列入本表的其他存款货币公司对列入本表的其他存款性公司诸如存款之类的债权。

5.所谓对其他金融机构债权,指的是其他存款性公司持有的对非存款货币公司性金融机构的债权。诸如对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的债权。

6.所谓对非金融机构债权,指的是其他存款性公司持有的对非金融企业或单位(亦即所谓的普通工商企业或单位)的债权

7.所谓对其他居民部门债权,指的是其他存款性公司持有的对家庭居民的债权。

8.所谓其他资产,指的是其他存款性公司除上述八项资产之外的其他资产。

9.可转让存款。根据SNA和MFS,可转让存款的含义相当于机构单位的活期存款及其类似物。但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其他存款性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已单列了“纳入广义货币的存款-单位活期存款”。故对其“不纳入广义货币的存款-可转让存款”这一项的含义我尚未拿准。应该指的是类似单位活期存款的存款类负债吧?诸如期限较短的理财产品等。

我感觉,其所指的应该不是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Negotiable Certificate of Deposit,CD),亦即由商业银行发行,持有人可以在市场上转让的存款凭证。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是商业银行为突破利率管制、克服存款流失困境而推出的业务创新产品,由美国花旗银行于1961年首次发行。在解释可转让存款这种金融创新产品的意义的时候,主流的说法是这样的:可转让存单的推出使得客户可以较短期的资金获得较长期投资的收益,或者说以活期存款获得定期利息。但在理解上,我更倾向于将其理解为商业银行的债券或短期融资券。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的时候,实现了可转让存单利率的市场化,最终于80年代实现银行存款利率的市场化。因此在逻辑上,也可以把可转让存单利率的市场化理解为实现存款利率市场化的过渡形式。日本和韩国分别在1979年和1984年引入可转让存单产品。

我国则在20世纪80年代引入这种存款凭证,1989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关于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1996年11月央行修改颁布《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但由于在实践中严重冲击到银行存款的稳定性,于是便于1997年暂停。

2002年底,中国人民银行曾发布了一个关于重新恢复可转让存单的讨论稿,其中没有限制发行对象。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在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正式提出开展对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研究工作。

我曾见过2005年商业银行计划重新推出可转让定期存单的报道,但未见到后续报道,所以不能确定是否真正付诸实施。

2010年4月,央行委托中行、农行和招行牵头研究发行同业存单的可行性。2011年5月,央行行长助理李东荣再次提到推出同业存单的问题。其中有首先在银行间市场推出同业存单,然后择机推广到一般企业、个人的意图。

10.其他存款。在SNA和MFS中,其他存款指的是除了可转让存款以外的所有存款,诸如定期存款、个人存款等。但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其他存款性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已单列了“纳入广义货币的存款-单位定期存款”以及“纳入广义货币的存款-个人存款”。故其“不纳入广义货币的存款-其他存款”这一项应该指的是本表上述各单列存款以外的所有各类存款。诸如委托贷款基金净值、住房公积金存款以及期限较长的理财类产品等。

不过,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1年10月金融统计数据报告显示,10月央行扩大了货币供应量核算口径,将住房公积金中心存款和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纳入了广义货币M2的计算口径。 其中,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主要是指信托、财务公司、保险等机构的存款。
     11.对其他金融性公司负债这一项当中的计入广义货币的存款,指的是证券机构的客户保证金存款。从2001年7月起,央行将证券公司客户保证金计入广义货币供应量(M2)。修订后的M2的统计口径为:

“M1”+“单位定期存款”+“单位其他存款”+“居民储蓄存款”+“证券公司客户保证金”

如前所述,自2011年10月起,央行又将“住房公积金中心存款”和“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纳入广义货币M2的统计,并首次公布。因此,10月份这一项数据的陡增,应源于此。

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主要是指信托、财务公司、保险等机构的存款。近些年来,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极快,不把与其有关的流动性资产纳入M2统计范围就无法真实反映整个社会的资金流动性。目前,商业银行的表外理财等产品迅速发展,加快了存款分流,这些替代性的金融资产仍未计入货币供应量。为此,央行正在研究覆盖范围更广的货币统计口径"M2+",以顺应金融创新不断增多、公众资产结构日益多元化的现实。

M1和M2的最大区别就在于是否可随时提取,以权充交易媒介或支付手段。而理财产品的特性差异很大,有的理财产品发行期限只有几天,偏活期性质,但有的长达几年,偏定期性质。有的变现容易,但有的变现则要困难得多。故将理财产品纳入M2统计范围的难度比较大。

12.所谓国外负债,指的是其他存款性公司的以外币计价的债务。

13.所谓其他负债,指的是其他存款性公司除上述六项负债之外的其他负债。

14.实收资本,即列入本表的其他存款性公司的注册资本金的总和。根据WIND统计,截至目前,国内商业银行中,注册资本金高于2500亿元的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分别为3490.19亿元、3247.94亿元、2791.47亿元和2500.11亿元。这四家最大商业银行的实收资本总额为1202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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