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厦门一小偷顺走了药店门口晒的中药,回家泡酒饮用后身亡,法院却判药店赔偿4万。众人议论:受害者还要赔偿?
17年11月,药店老板老岳一如往常地开张迎客,见天气晴朗,便想着晾晒中药。
他在自己经常晒中药的一处空地上摊开报纸,整整齐齐地把药材放在上面。
老岳为人忠厚老实,卖药材从不缺斤少两,因此也积攒了不少口碑,只是他没想到,从这天起,他的人生将从此改变。
老岳店铺对面有一家早餐店,这一天,老付跟妻子在店里买早餐,转眼就瞥见了对面晾晒的中药。
老岳别的都好,就是有一个最大的毛病:爱贪小便宜。
他最近腰痛,听人说何首乌泡酒是大补,心里歪念一起:顺走几支何首乌,应该没啥大碍吧。
于是,他路过那处空地,见药店老板忙着顾生意,旁边超市的老板也忙着收钱。
他低下身,假装系鞋带,后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一把中药塞进了兜里。
回家途中,他还买了一瓶白酒,回家就开始泡酒。很快,半个月过去了,老付终于等不及,给自己倒了一瓶。
没想到,一杯下肚,老付全身僵硬、四肢麻木,药效迅猛。
老付心里惊慌,就把自己顺走何首乌的事告诉了妻子,在妻子的责骂声中,也只好厚着脸皮去找药店老岳。
老岳一看见泡酒的药材,拍了拍脑袋:“这哪是何首乌啊,这是生草乌!”
生草乌含有剧毒成分乌头碱,用量一定要严格控制,达到2毫克就可以致死!
老付妻子心一凉,丈夫可是拿了一把生草乌泡酒啊!
老付在抢救室里去世了,他的妻子在伤心之余,还把老岳告上了法庭。
老岳没想到,自己的草药被偷,还要被告,平白遭受了这等无妄之灾。
更不可置信的是,法院认为老岳有过于自信的过失,他虽然无心害人,但却因过失导致了他人的死亡。
17年12月审判结果下来,老岳被判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还要向受害者家属赔偿30万元。
对于审判结果,老岳自然不服,提出上诉,上诉理由是:没有证据证明让老付去世的生草乌是来自自己晾晒的药材。
二审,法院对老岳提出的疑点展开调查,确实没有证据证明老付误食的生草乌就是来自老岳的药材。
次年10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此案重审。此案经过两次调查,均未能推翻老岳的论点,因此公安机关也撤回了控诉。
正当老岳以为案件终于结束了,能睡个好觉时,老付妻子因不满庭审结果,将案件转到了民事法庭,再次对老岳提出诉讼,索赔金额高达124万!
原来,付家人受到了所谓“高人指点”,看准了民事法庭不需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只需要“高度盖然性”即可。
而老付所描述的偷走中药的时间,与老岳晾晒中药的时间吻合。
最终,法院认为,老岳作为草乌的拥有者,在知道草乌会致人死亡的情况下,没有树立警示牌,已经存在着一定的过错。
虽然,老付顺手牵羊,自食其果,过错更大。
经过法院衡量,最终判定老岳赔偿25万元。
老岳再次上诉,他坚持认为自己一分钱都不该花,就这样,案件被移送到了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结果,法院认为老岳需酌情负责,将25万元下降至4万元。最终,双方同意庭审结果。
此案一出,在网络上掀起了轩然大波,网友们纷纷为老岳鸣不平:
明明是受害者,却还要为小偷的生命负责,那以后小偷上门,受害者是不是还要好吃好喝供着了?
此事也再一次警醒人们,要知法懂法,小心谨慎。
日常小事,如是不酿成严重后果,没人在意,若是有个万一,追究起责任,只能后悔,怪自己吃了法盲的亏。
同时,更提醒那些爱贪小便宜的人,总有一天,贪小便宜,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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