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招标文件里的合同条款在签合同时,双方可以视情况再协商更改吗?

安徽省招标投标协会受政府委托,承担公告发布及综合评标专家库运行维护等工作。为各方市场主体,交易中心,政府监管部门提供“一站式”服务。

答:不可以实质性更改。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依据的是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作实质性修改。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获取更多信息请关注微信公众号:ahtba-cn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签合同时中标产品已停产 供应商想用新型号替代 可以吗?
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风险范围不一致,该怎么办?
PPP:招标.投标.评标法律文本
最高法院案例|招投标文件,应当作为认定支付工程款时间的依据
投标文件、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