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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的英国人: 我干了一件古代中国男人想干又不敢干的事儿

现如今的离婚手续可谓是闲庭信步般的轻巧,哪怕夫妻二人中一方仍然希望维持婚姻,都可以进行离婚手续,但是在古代,这事简直不可能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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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人对婚姻忠诚度可谓是至高无上,一旦结为夫妻,这个女人就是你一辈子的女人,想休妻还得经过几辈人的商议,要不然那个休书没有实际作用(别再被一纸休书骗了)。但是在过去的欧洲,就很奇怪了,虽然离婚很难,而唯一的离婚途径就是女人要在法庭上证明自己的丈夫无法履行夫妻之实的婚姻义务,那么然后由陪审团观察这一事之后,就可以离婚,不过这一种离婚手段,女性根本不可能采用,所以离婚等于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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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除了这种离婚手段,古代欧洲还盛行一种合法的离婚手续,那就是英国极端的离异方式:丈夫用绳子套住自己的妻子脖子,然后在集市上叫卖自己妻子的优点,接着就是拍卖,庵后就是等待买主叫价。不过这一种卖妻离婚手段的在古代中国,尤其是家中有悍妻,又或是入赘的男子而言,这种卖妻简直就是只敢想不敢干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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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种卖妻行为,为何在当时欧洲还会认为是一种合法的离婚手段?这最早就要追溯到1302年,由于史料有限,当时的史料只是提及到了一名男性将自己的妻子“委托”给了另一个男子,之后该男子觉得不安全,便索要了“押金”,接着这一笔“买卖”就形成了一种模式,之后就被效仿了。但是后来的乔治·富勒卖妻事件被当地法庭处罚了,所以这也意味着当时这种买卖妻子的行为是不被大众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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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一风俗流行的时间是在1753年所颁布的《婚姻法》,里面有一条影响至今的的规定:婚姻必须经过牧师在场宣布其合法性。不过也正是这一项《婚姻法》的颁布,公开拍卖妻子成为了一种非常流行的习俗,尤其是在底层平民,因为他们没有其他的合法离婚手段,只能用这种方式离婚。

可笑的就是这种拍卖妻子的行为,根本不是什么合法的离婚手段,因为只是底层平民太多了,所以效仿的人一多,这种行为就自然而然让他们觉得“合法”。而那些地方级的高层对于这件事都会选择视而不见,因为在他们眼里觉得这群底层人就如同小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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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7年曾有一份《泰晤士报》就发表过一篇文章,在这篇文章里面这样写道:“一名屠夫在史密斯菲尔德市场试图卖掉自己的妻子,他用一条绳子像拴住小狗一样拴住自己妻子的脖子,而另一条就拴在腰间,并把她拴在栏杆上。后面来了一条买主,两人达成了一笔交易。这一项买卖在当时看起来很正常,不过可悲的是这种堕落行径是无法阻止的。”

或许许多读者看到此处,心里面会给这些女性打抱不平,不过你们可知在这几百起的离婚买卖记录中,那些被卖掉的妻子的态度似乎相当满意。因为一当时的离婚买卖中,女性有权拒绝自己不顺眼的买家,直至她们找到心仪的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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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说到了这里,或多或少都会有些感慨,婚姻本来就是一项神圣的事情,可是在他们眼中却是一笔交易,令人惋惜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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