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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后 住建部门这些变化你要知道

昨天,乐清市民陈卫青拿到我市颁出的首张不动产权证书。 温都记者 姚卡 刘彩玲/摄

温都记者 吕进科 通讯员 江悠悠

温都讯 8月17日(下周三)起,市住建委下属市房屋登记中心,将更名为市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中心,并开展房屋转让交易管理、房屋抵押交易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等业务。这是市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房屋交易与登记分开办理,带来的一个重要变化。

记者昨从市住建部门了解到,房屋转让、抵押的当事人,需首先到市住建委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中心办理房屋交易的审核、备案,再到国土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也就是说,存量房(二手房)的转让、抵押要先到市住建委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中心,而预售商品房(一手房)则直接到国土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

哪些业务

归住建部门办?

一是房屋转让交易管理,主要有商品房转让、拆迁安置房转让、经济适用房转让、房改房转让、农村三产安置房转让、单位房屋转让、私有房屋转让、房屋拍卖等业务。

二是房屋抵押交易备案,主要有一般抵押设立、变更和转移,最高额抵押设立、变更和转移,在建工程抵押设立、变更、转移和注销等业务。

三是测绘成果审核和楼盘表管理,包括预测绘成果、实测绘成果、变更测绘成果的审核和楼盘表的确认等业务。

四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和撤销备案业务。

五是继续提供房屋信息和房屋档案的查询服务。

同时,市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中心还将推出四大便民服务措施,包括《交易告知书》申领等均实现立等可取,新增窗口免费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和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手续等。

房屋交易管理核发什么凭证?

市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中心停止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改为对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业务核发《交易告知书》、《备案证明》和《楼盘表确认书》,具体为:1、房屋转让、抵押等各类业务,核发《交易告知书》;2、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核发《备案证明》;3、楼盘表管理,核发《楼盘表确认单》。

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如何衔接?

办理房屋转让、抵押的当事人,首先到市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中心办理房屋交易审核、备案,领取《交易告知书》,再到国土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

①房屋交易流程:自助打印申请书——受理——审查复核——收费——核发交易告知书和房屋交易纳税联系单;

②房屋抵押流程:填写申请书——受理——在抵押合同上加盖备案章——核发房屋交易告知书(抵押权人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由抵押权人单方申请;抵押权人为自然人或其他法人的由双方申请)。

房屋交易收费有什么变化?

市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中心不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收取交易手续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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