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发生的大病医疗,不管是不是忘记退税了,现在都是不能退税的。
这里需要注意,在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大病医疗当然可以进行退税,这里之所以不能退税,虎虎的分析如下:
一、专项附加扣除改革的时间晚于2018年。
1、个税改革时间。
个税改革是在2018年进行的,但是在2018年最后几个月,只是把月度基本费用扣除标准从3500元提高到了5000元,并没有确定各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标准。
所以,在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制度还没有建立的情况下,2018年发生的大病医疗自然也不能进行退税。
2、都有哪些专项附加扣除?
在2022年之前专项附加扣除有6项,分别是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大病医疗。
从2022年1月1日开始,在现有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项,增加的这一项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虽然这项专项附加扣除是在2022年3月28公布的,但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不是从2022年4月份开始,而是从2022年1月1日开始。
如果纳税人符合相关规定,已经在2022年前几个月预缴了个人所得税,在年度汇缴清算时可以进行退税。
想要通过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退税,需要符合下面两个条件:
1、实际缴纳了个税。
既然我们想退税,这里的第一个前提就是我们已经预缴了个税。如果我们没有预扣预缴个税,自然不能进行退税。我们要明白,这里退的税款也就是我们提前缴纳的税款。
如果我们在月度预扣预缴阶段,没有缴纳个税,自己不可能符合退税的条件。
2、自费部分超过15000元。
大病医疗在退税时也是有区间限制的。具体来说,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我们支付的医药费用扣除了医保报销的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钱,才能在办理年度汇缴清算时进行扣除。
这里不仅有下限,也是有上限的。对于纳税人来说,大病医疗税前扣除的限额是80000元。
当然,这个金额不是你填多少就是多少。在实际办理个税汇缴清算时,我们可以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实名注册登录后通过“年度费用汇总查询”模块进行查询即可。
1、老王在2021年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是20000元,实际报销金额是11000元。在没有填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之前,老王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元,预扣预缴的个税=12000*3%=360元。
老王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20000-11000=9000元<15000元。
由于老王符合规定的自负部分小于15000元,所以个税汇缴清算时,可以填报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为0。
所以,老王通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不能进行退税。
2、老张在2021年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是210000元,实际报销金额是121000元。在没有填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之前,老张的应纳税所得额为81000元,预扣预缴的个税为5580元。
老张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210000-121000=89000元>15000元。
老张可以填报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89000-15000=74000元。
填报专项附加扣除后,老张的应纳税所得额=81000-74000=7000元。
实际应纳个税=7000*3%=210元<5580元。
所以,老张的退税金额=5580-210=5370元。
综上,2018年发生的大病医疗现在肯定不能进行退税了。如果是2019年发生的大病医疗,同时符合退税的条件,那么现在还是可以退税。
当然,我们想要获得退税,肯定需要符合个税的相关规定才行,个税不是我们想退就能退的。
参考资料: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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