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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税怎样缴纳?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 号)第二条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你单位虽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仍需按上述规定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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