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萍、陈某兰是一对同父同母的亲生姐妹,两人早年从乡下农村嫁了出来,先后在湖北的一个县城里安家生活。两家都是普通的老百姓,平时待人处事热情和气、与人为善,跟周围的人相处得比较融洽。
可是,有一天,姐妹俩突然同时收到了一张法院的传票,居然有人把她们姐妹一起告上法院了!
两人十分纳闷,她们日常都与人无怨、与人无仇,也没有什么债务和经济方面的矛盾纠纷,怎么还会惹上官司呢?
经过一番打听,陈氏姐妹才知道了事情的原委。
官司因她们的老父亲位于老家农村一栋废旧的老房子(院落)而起。
原来,这栋位于老家的房子,是老父亲陈国林(化名)在姐妹俩很小的时候就修建的,至今已经有四五十年的历史。
而房屋的主人陈国林老夫妻早在七、八年前就先后离世。他们只生了两个女儿,没有儿子。女儿又都远嫁外地,在城里居住生活,根本不会回到村子里。所以,这栋房子已经有六、七年没人居住,更没人打理——事实上是“废弃无主”的状态了。
老陈家的邻居姓叶,两家的房子挨得很近,中间只隔了容一人通过的狭窄过道。叶家15岁女儿小萌(化名)一天在自家里玩篮球,不小心把球弹落到了陈家老屋的院子里。小萌也没多想,就沿那条小巷抄近路翻爬围墙,准备进到院子里找球。
可是,悲剧出现了。院里有一口枯井,是老陈在世时挖的,井深有3、4米,井口宽50~60公分,已废弃,井盖也朽坏根本无法承重。当小萌从围墙翻入院子后,没有留意,就踩到形同虚设的井盖上,整个人直接侧翻坠入井里,摔成了九级伤残!
叶家为治女儿的伤前后花了三、四十万,很是郁闷。因为老陈早已离世,无奈之下他们就把陈家姐妹告上了法庭。叶家认为,姐妹俩是这栋不动产的法定继承人,应当为此不动产造成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诉求索赔35万余元。
了解了官司的由来之后,陈家姐妹很是惊讶,继而十分的恼火,她一边积极寻找律师,一边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决定应诉。并在律师的建议下,并准备以“私闯公民住宅侵权”来反诉叶家!
法院在审理时认为:
据此,法庭做出以下判决:
在这起民事诉讼中,法庭和当值的法官明显是考虑到原告(受伤者家庭)的实际情况,站在人文关怀的立场,基于对原告的同情而作出的判决。值得赞许和提倡。
人们也常说,“法律不外乎人情”。因为法律是威严的,同时也是很冰冷的。有时候,在适当的场合,酌情在严格冰冷的法律条文之中,注入温热的“人情”,实施“柔性执法”,司法的效果反而会更好,这个社会也将变得更为美好和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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