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黑龙江的王某到某林场办事,结束返回家里的途中,突然看到雪地上趴着一只毛茸茸的动物。将车停到附近后,他透过车窗仔细观察,确定这是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猞猁!
“大冷天的,趴雪地不冷啊?就算一身毛也不能这么造啊?怕不是已经死了?”王某可不像被这样的大猫来上一爪子,他又观察了几分钟,发现这只猞猁确实一动不动,这才大胆地接近,将死去的猞猁塞进车里,担心在家里处理会弄得到处都是,于是又飞速将其抬到车外,剥皮然后带回家里。
王某的心“砰砰”狂跳,他不断安慰自己:“又不是我杀的,是我捡的!肯定没事了!”但因为实在担心,他将猞猁皮很快就以1500元的价格出手给李某,希望可以感觉丢掉这个烫手山芋,殊不知,从这里开始,他的路就走窄了。
李某又将猞猁死体转手卖给了家里开山货行的张某,张某乐坏了,感觉可以做成标本做镇店之宝,于是讨价还价以2300元收了过来。他倒是没打算卖掉,但摆在店里实在是显眼,而且随着动物保护的宣传的不断深入,许多人对他的猞猁标本留了个心眼。
终于在2019年7月份,公安部门突袭了张某的山货行,也搜查李某和张某的住所,当场查获了猞猁标本1只,动物死体及制品,水曲柳木材,钢丝猎套、铁夹子、木把扎枪、肩背式电击机等。经鉴定,该猞猁皮价值人民币10020元。
时隔了8年,三人终于被黑龙江省鹤岗市宝泉岭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3人的行为均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3人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
只是捡了保护动物的尸体都要定责吗?为什么猞猁能定价?
今天,我们就来解答这两个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实大家都能理解的,王某捡到保护动物尸体这个行为本身并没问题,又不是他杀的,但他后续的行为,大家不觉得目的性很明确吗?首先是直接剥皮,然后迅速出手卖掉。后续的这些行为就完全是非法的了,他涉嫌制作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并出售了。
他们为了私欲,在知法犯法的情况下铤而走险,殊不知即使过了8年,该受到的惩罚还是会落在其头上。
接下来说如果只是单纯的捡到保护动物尸体怎么办?
一般来说,直接报警让警方找相关部门处理就好了,野外自然死亡的野生动物可能存在大量致病源,应该远离才对;如果偷偷带回家做成标本收藏,没被发现可能还好,如果被发现了,就得面临一个问题:如何证明这只动物是自然死亡,不是你弄死的?
因此捡拾野生动物和制作标本,是大概率会触碰法律红线的,主要你主动捡回家了,后面的就不清不楚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2016年7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闭幕会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其中提到需要标准来衡量野生动物的标准,这不是单纯的高高在上的要给动物定价,而是为了找到一个可以配套动物保护法的惩罚力度。
这个价值会根据这个动物的稀有程度,其在不同地区的分布密度,以及以其制作的非法动物制品在地下流通的价值等等要素来裁定。因此,有时候同样的动物在不同地区被偷猎了,偷猎者受到的惩罚可能不太一样,主要是要根据当地的情况。
因此为野生动物定价值是有必要的行为,但不是跟那些偷猎者一样是为了私欲,而是为了保护这些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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