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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取保!羁押必要性审查之申请书暨法律意见书(分享)

羁押必要性审查之申请书暨法律意见书

申请人:马泽恩律师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地址:广州市……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对涉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丽丽(化名)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并建议A县公安局变更丽丽的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丽丽因涉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20年1月9日被A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经贵院批准后由于2020年3月30日被A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该案目前已移送贵院审查起诉。
本律师受丽丽的委托及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在该案中担任丽丽的辩护人,辩护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六百一十六条、第六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恳请贵院考虑辩护人提出的以下理由,依法对丽丽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并建议A县公安局变更丽丽的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一、本案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恳请贵院对本案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A县公安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具体理由如下:

首先,本案犯罪嫌疑人仍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属于“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本案不属于暴力犯罪,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其次,关于哺乳期,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哺乳期为一年,立法上是认可哺乳期的期限可达两年,世卫组织明确建议母乳喂养至两年或者更长的时间。


羁押必要性审查之申请书暨法律意见书

申请人:马泽恩律师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地址:广州市……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对涉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丽丽(化名)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并建议A县公安局变更丽丽的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丽丽因涉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20年1月9日被A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经贵院批准后由于2020年3月30日被A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该案目前已移送贵院审查起诉。
本律师受丽丽的委托及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在该案中担任丽丽的辩护人,辩护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六百一十六条、第六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恳请贵院考虑辩护人提出的以下理由,依法对丽丽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并建议A县公安局变更丽丽的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一、本案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恳请贵院对本案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A县公安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具体理由如下:

首先,本案犯罪嫌疑人仍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属于“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本案不属于暴力犯罪,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其次,关于哺乳期,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哺乳期为一年,立法上是认可哺乳期的期限可达两年,世卫组织明确建议母乳喂养至两年或者更长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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