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文严于执法》
春秋时期,楚成王在位时,令尹(官名,相当于宰相)子文的亲戚犯了法,被廷理(官名,掌管司法)拘捕。廷理知道犯人是令尹的亲戚之后,便很快地释放了他。子文听说,马上召见廷理,严辞责备说:“国家所以要设立你这个廷理的官职,就是为了惩处恶人,维护国王的命令、国家的法律。真正负责的官员应该严于执法,不畏权势。你现在不按法律办事,私自释放不法之徒,实在是居心不公,为理不为啊!作为执法官吏,怎么能看我私人的情面而违背法律呢?我身为令尹,百姓的表率,我的亲戚犯法有据,如果你将他无罪开脱,岂不是在告诉百姓,我在徇私枉法吗?与其让我活着不讲道义,还不如死了好!”于是,就把亲戚送交廷理,说:“若不依法办理,那我就不活了。”廷理害怕,就依法处理了他的亲戚。
成王听说了这件事,还来不及穿鞋,就急忙赶到子文的家里说:“寡人年幼,设置的廷理人选不当,违反了您老人家的意愿。”于是,以执法不公的罪名罢免了廷理,对子文更加尊重,请他治理内政。楚国的百姓们知道后,交口称颂:“有了这样公正无私的令尹,我们这些人还有什么可担忧的呢?”于是奔走相告,相互歌唱:“子文之族,犯国法程,廷理释之,子文不听,恤顾怨萌,方正公平。”
《鹿乳奉亲》
我国古代的名人,大都是有名有姓的。可是下面这个故事中的主人公,虽说是春秋时代的名人,但是他的名字却没有人知道,历来只是尊称他为郯子。
据古书记载,郯子出生在一户普通的农民家庭,父母只有他这一个独养儿子。父母对郯子从小进行严格的管教,无论是穿衣吃饭、坐卧玩耍,还是读书写字、待人接物,时时刻刻都注意培养孩子美好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生活习惯,杜绝一切恶习。
父母年纪大了,都患了眼疾,经医生诊治,要经常喝野鹿乳才能治好。而要治愈失明已久的父母,必须取野鹿的鲜乳服用才能达到效果,且还不能让母鹿受到惊吓,因为那样鹿乳的药用价值就大大降低了。郯子苦思冥想,终于想出了一个好办法:把鹿皮披在身上,到深山里去,钻进鹿群中,挤取鹿乳,以供奉双亲。
有一天,他又上山挤取鹿乳,不巧遇到猎人捕猎,猎人把身披鹿皮的他当作麋鹿了。正当要被猎人射杀的危险时刻,郯子急忙掀起鹿皮走出来,告诉猎人自己是为了挤取鹿乳给双亲治病才身披鹿皮的。猎人听后很感动,对他肃然起敬,不仅把鹿乳送给了他,还护送他出山。
从此,郯子的贤名不胫而走。人们慕名而来,纷纷拜郯子为师,学知识,学做人。孔子也曾经接受过郯子的教诲。后来建立郯国,郯子做了郯国的第一任国君。
这个小故事给我们最大的启示就在于,在现代社会,虽然我们的工作和生活节奏不断地加快,也不能因此而忽视父母的需要与爱好。父母需要我们真诚地去了解,我们不能对父母的需求熟视无睹。经常跟父母沟通,了解他们爱吃什么,想吃什么,能吃什么;读懂他们梦想什么,追求什么,满足什么。竭尽全力回报父母的爱,哪怕是冒生命危险也绝对值得,让父母健康、开心就是最大的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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