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红柿的来历
西红柿又叫蕃茄,它最初生长在南美洲秘鲁的森林里,曾经被称作“狼桃”。由于它成熟时色彩娇艳,惹人喜爱,又曾被当作一种新奇、美丽的“观赏植物”
十六世纪,英国有个名叫俄罗达拉里的公爵到南美洲游历。他很喜欢这种“观赏植物”,就带了一棵回到英国,并且把它献给自己的情人--女皇伊莉莎白。从此,欧洲人就管它叫“爱情的苹果”,把它种在花园里,精心管理,倍加爱护,作为赠送爱人的珍贵礼品。
到了十八世纪,有一位法国画家,在观赏之余,产生了想尝它一尝的念头。于是鼓着勇气吃了一口,只 觉 清 凉 可口,酸里带甜,再吃一口,倍觉香渗肺腑,心旷神怡,不知不觉把一棵秧上的果实都给吃了,却丝毫不曾危及生命。
后来,有人分析它的成分,断定它是一种营养丰富的食品,西方国家就广为种植和食用了。据说,约一百年前,西欧传教士把它带到我国来,我们给它取名叫西红柿。
据有关科研资料证实,西红柿含有大量的维生素c,还含有维生素A、B和钙、铁、磷、脂肪等,有很高的营养价值。我们在夏、秋季经常食用西红柿,它成为大家最喜爱的菜蔬之一。但是吃西红柿的方法不同,有熟吃的,也有生吃的。据证实,西红柿受热以后,维生素会被分解、破坏,从而降低了它的营养价值。因此,生吃要比熟吃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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