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老实
女儿:爸爸,您教我拍皮球呀。
爸爸:我不会。
女儿:爸爸不老实。人家都说您最能拍了。
这则笑话讽刺了“溜须拍马”的腐败作风。这种讽刺也是通过采用故意违反同一律的手法表现出来的。
这里,笑话作者借“女儿”的口故意将“溜须拍马”的“拍”这个概念偷换为拍皮球的“拍”这个概念,从而导致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
让我们再欣赏如下笑话:
失眠症
甲:听说你经常失眠,是吗?乙:是的。
甲:那你睡觉时试着数数,也许能帮你入睡。
乙:我已数过了,一数到九,我就无论如何也要爬起来。
甲:为什么?
乙:唉,一提酒,我就想喝两口。
这则笑话借乙的口对一个患有失眠症的酒鬼进行幽默。这里,乙故意将“九”这个数字跟“酒”混为一淡,从而犯了混淆概念的错误。
以上所举三种类型的违反同一律“关于概念必须保持同一”要求的错误,只是一个大致的类型,这并不是一种十分严格的分类。比如,就“失眠症”这则笑话来说,我们也可从另一角度将它归入第二种类型,就是主人公露骨地违反同一律关于“概念必须保持同-”的要求。这另一角度,也就是从主人公本身的角度。而我们上面的分析则是从笑话创作者的角度将其归入第三类。这就是说,创作者在此是为了通过乙的口来故意违反同一律,从而达到对乙的讽刺的目的。
下一讲我们在分析笑话幽默中的违反同一律关于“判断必须保持同亠”所犯的错误的类型时,也有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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