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06 东方广播
今日投诉人:朱先生
投诉对象:南新雅大酒店
投诉内容
朱先生去年11月去南新雅大酒店订今年9月的婚宴,并交付了定金30000元。之后由于种种原因,想要退定。酒店方面称,如果有人能够“接盘”朱先生订酒店的时段,就可以退钱,如果没有,就一分也不能退。
朱先生于是电话咨询东方都市广播《渠成热线》节目,问对方的说法是否合理。
渠成支招
其实我们已经讨论过很多关于“定金”的案例,案例中酒店的说法也不仅合理,而且也“合情”。根据法律规定“定金”一旦交付如果,如果交付一方违约,收取方有权不予退还。那这个案例还有什么可以讨论的地方呢?
定金收取的额度有规定
案例中,据朱先生说,整个婚宴的服务费用约为12万元,收取定金3万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定金的金额不能超过商品或服务总价的20%。也就是说,南新雅大酒店在收取定金的时候已然超过标准。多余总价20%的部分应当退还消费者。
交了定金也能反悔
这里小编也教大家一个小技巧,定金分为订约定金和履约定金两种。所谓订约定金,就是定金的支付是为了让消费者在规定的期限内去签订合约。例如房屋买卖当中,中介会收取定金,要求消费者在规定的时间去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或者4S店会收取定金,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正式的购车合同,等等。这些都是订约定金。
在交付了订约定金后,但没有签订真是的购房、购车合同前,如果消费者想反悔,可以么?可以!消费者别以“我不想要了,所以不签正式合同”为理由,而是以“这个不够好,所以不签”为由,即可。
比如婚宴,我要在场地里搭一个T台,酒店做不到,所以我不签了;比如车子,我要金色的,但是没有,所以我不签了等等。以上这种形式的“反悔”是允许的,不要说小编教你坏哟。
但是,如果已经签订了正式的购车、购房等等合同以后,定金的性质就变成了“履约定金”。这时候再要退,在法律上就木有依据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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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成热线》
播出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1:00
调频FM89.9东方都市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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