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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积金提取、共有产权保障房、廉租房新政今天三箭齐发

市房管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天下午相继发布:10月1日起调整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10月15日起放宽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准入标准;9月15日起放宽廉租住房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准入标准。详情如下:


★新政一: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10月1日起调整

调整提取范围和标准

承租由政府认定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可按家庭月房租金额全额提取;(二)租赁本市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售后公房等),按规定每月最高提取金额由1000元提高至2000元。

物业费提取范围调整为:(一)居住共有产权房家庭;(二)居住本市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请人月工资收入不高于当年度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家庭(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准入标准的。提取标准由原来的不超过家庭月物业费50%调整为不超过每月300元。


简化提取审核方式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工资单等收入证明材料。市公积金中心将直接通过申请职工公积金缴费基数推算其收入水平,从而认定其是否符合提取条件。

简化房屋租赁行为认定方式。要求申请人提供出租人纳税证明或依法承租房屋的证明材料,市公积金中心通过与本市税务部门信息系统联网等方式查询,核实房屋租赁行为的真实性。


完善提取支付方式

租赁提取支付逐步推行“冲还租”方式。即申请人通过审核后,可以委托市公积金中心按月提取其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冲还房租(类似于购房贷款中的“冲还贷”模式)。目前,该项技术已开发完成,将先在市筹廉租房、公租房中试行,完善后再推广到其他住房租赁提取中。

物业费提取主要通过市住房保障局统一的全市物业费支付平台进行转移支付。提取申请人通过审核后,可委托市公积金中心将提取的公积金划转至物业费支付平台,支付平台核对物业公司情况后再将物业费转移支付至物业公司账户;对部分用现金先期支付物业费的申请人,凭已支付物业费的税控发票,办理公积金补提手续。

具体政策变化详见下图(图via@上海公积金)


★新政二:共有产权保障房准入标准10月15日起放宽

为更好地解决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本市今年进一步放宽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将3人及以上家庭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限额从5000元调整为6000元、人均财产限额从15万元调整为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的申请条件,还可以在前述标准基础上上浮20%。
去年,本市针对部分住房特别拥挤的四类复合家庭,出台了调整住房面积核算方式政策(即在核算这些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时,允许先从其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中扣除一定的建筑面积)。近期,市房管局正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市民反映较为集中的其他人口、住房核算问题,一旦政策明确后即会公布。

具体政策变化详见下图


新政三:廉租住房政策标准9月15日起放宽

为解决部分家庭暂不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同时又买不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问题,做好廉租住房与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的有效衔接,本市今年进一步放宽了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将3人及以上家庭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限额从2100元调整为2500元、人均财产限额从8万元调整为9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的申请条件还可以在前述标准基础上上浮10%。
完善租金配租家庭的差额补贴方案。根据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新政策,本市进一步优化了廉租住房租金配租家庭的差额补贴方案。
提高租金配租家庭的保障标准。为提高配租面积较小家庭的保障标准,使广大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本市调整了廉租住房租金配租家庭的配租面积标准,将每户家庭最低配租面积从居住面积10㎡调整为居住面积12㎡,同时规定,每户家庭的最高配租面积不超过居住面积30㎡。
完善实物配租自付租金承担机制。为更好地平衡廉租住房租金配租和实物配租两种保障方式,本市今年进一步优化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自付租金政策。

具体政策变化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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