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报名学车 考试会否变化?车管部门昨一一答疑
摘要: 日前,公安部发布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有关驾考的内容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近日,不少学车的市民致电南阳晚报询问,如果在2013年1月1日之前报名学车,那么培训和考试是否按照新规进行?
日前,公安部发布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有关驾考的内容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近日,不少学车的市民致电南阳晚报询问,如果在2013年1月1日之前报名学车,那么培训和考试是否按照新规进行?
昨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车管科了解到,目前学车的市民驾考的培训和考试不变,如果在2013年1月1日之后预约考试,学车者将按照新规进行。那么除了考试内容的变化,驾考新规还有哪些亮点?哪些是学车者需要注意的?昨日,市交管部门对新规进行了解读。
科目二科目三
考试机会各多6次
根据新规,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方便学车者通过法规知识考试后,有更充裕的时间参加驾驶技能培训学习,参加考试。
同时,在3年的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不得超过5次;由于每次考试均有一次补考机会,这样,科目二和科目三就各有10次考试机会。而现行的规定,科目二、科目三考试预约次数不得超过2次,也就是说科目二和科目三各有4次考试机会;新规施行后,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机会将各多6次。
而且,新规取消了令初学者非常头疼的小型汽车桩考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通过连续障碍、单边桥等考试项目,并将重新申请考试的预约时间由20日缩短为10日。
车管科有关人士表示,新规对驾考内容修改,更加贴近实际,更加人性化;给了学车者更多的时间和机会,并督促驾校提高培训质量,合理利用考试资源,防止出现“以考代训”的现象。
实习期内记满12分
将注销驾驶资格
“据统计,我国驾驶人以平均每年2000多万人的速度快速增长,1年以下驾龄的实习期驾驶人肇事比率较高。”市车管科有关人员介绍,公安部新规中,进一步完善了实习期管理制度,对驾驶人的管理更为严格。
根据新规,所有车型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而在之前,如果一年内记满12分,要参加培训学习,重新参加科目一考试,并不是直接注销驾驶资格。
除第一次领取驾驶证的人以外,规定将增驾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特别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再次记6分以上的,取消其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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