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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起生态环境领域的责任红线
拉起生态环境领域的责任红线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1日作者:郑端端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办法》的出台和实施,旨在督促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领域要正确履职用权,拉起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领域的责任红线,实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规要追究。

当前,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获得更快更多的短期利益和表面政绩,不惜上马污染项目,制造“带毒的GDP”;一些监管部门也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充当污染企业的保护伞。环境污染事件的出现,表面上是发展的导向出了问题,根本上还是责任追究不力和地方政府“唯GDP论英雄”的扭曲政绩观在作怪,造成责任主体未能有效承担责任。

《办法》在顶层设计上剑指跑偏的政绩观“病根”,为之立起了规矩,拉起了红线,是一把制度利剑、一道制度屏障。可以想象,“生态环境追责”不再雷声大雨点小,不再是棉花糖,而是“撒手锏”。《办法》将责任追究进行到底,对官员任期内的生态严重污染进行问责,尤其是终身追责这个“紧箍咒”,给官员的施政方针、理念和决策提前打了“预防针”,警告官员切莫因小失大。即使提拔了、退休了、调离了,也要将自己的“欠债”还清,给造成破坏的生态环境一个交代。

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打好环境保护这场战役,既要向变脏了的环境宣战,又要向传统的发展方式宣战,更要向胆敢以身试法者宣战。要高举“生态环境追责”的利剑,重典治乱、铁拳治污,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者必须严厉问责,绝不姑息,让这记“从严治吏”的重拳高高举起、重重落下,让制度真正发威、起作用、见实效。对那些打着“上级批准”、“集体决策”的幌子弄虚作假、逃避追责者,责任追究要实现精准“打击”,切忌搞面面俱到,要防止责任转嫁、滑落,不让乱作为的孬官、不作为的懒官“金蝉脱壳”,真正做到“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一个行动胜过一打纲领。再好的规章制度只有落到实处,才能起到“规矩”之效。地方政府要承担起责任,树立底线思维,设定并严守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以实际行动和刮骨疗伤的决心,不折不扣地执行《办法》规定。唯有峻法厉策和新技术的应用,加上政府、企业到社会各个阶层的合力支持参与,才能赢得治污之役,最终实现“美丽中国”。

(作者单位:云南省红河州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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