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文亦武
日前,公安部公布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这些证明中,有的需要其他职能部门出具,比如偿还能力证明需找公证机关,婚姻状况证明要找民政部门;有的则无需开具证明,比如身份信息证明,只要持有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合法证件就可以。
厘清各类证明的职能部门归属,为群众办事提供了便利。在一定程度上,此举对政府其他职能部门也是一个激励,提醒他们各负其责,多为群众办事着想,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减少群众负担。
有人将公安部此举误读为推卸责任,这显然没有掌握法治社会的核心要义。“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即使为群众服务,公安机关也应严格依法办事。像亲属关系丢失证明、家庭收入证明等,不属于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范围,当然不能“多管闲事”。
还有人问,公安机关“减证”了,相关职能部门无法“接招”,怎么办?这种担忧并非多余。比如人员失踪证明,虽然权限归属人民法院,但人民法院自身无法获知公民是否下落不明,还是需要公安机关出具。如果公安机关对此事置之不理,群众“办事难”还会照旧。还有些行政服务事项,一个部门难以完成,需要多个部门相互配合。如果不打破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戒掉“踢皮球”的惯性思维,此“减”彼“加”,很难实现真正的“简政”。
要方便群众办事,在政府职能部门内部,应全面梳理各类审批、证明的种类,该取消的取消、该合并的合并、必不可少的则应清楚告知。还应当注意,在职能部门之间,总有需要交叉负责、通力协作之处,对此,必须共同发力,理顺“证明”权属关系、厘清职责。总之,简政放权不是一家之事,政府职能部门应该既各司其职又密切合作,综合协调、统一推进,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也才会有办事群众的笑逐颜开。
部门之间少扯皮,群众才能少跑腿;为民服务提质量,群众才能多受益。简政放权并非简单地给审批权限和审批事项做减法,而更需要给服务理念和治理能力做加法、乘法。“简政”不等于“减证”,也不能止于“减证”。在砍掉权力的枝枝蔓蔓的同时,也应确保权力的主干始终本着全心全意服务群众的宗旨健康成长;在厘清部门权限的同时,也应当厘清部门之间的配合和协作义务,通过政务大数据建设,将信息壁垒化解在部门之间,而不应推给群众去往返跑。(文亦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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