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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忘了工作证是谁发的 ——关于派驻机构如何厘清职责、找准定位的讨论

岂能忘了工作证是谁发的

——关于派驻机构如何厘清职责、找准定位的讨论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本报记者 于露

“派驻机构要依据党章,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派驻机构由派出机关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对派出机关负责,与驻在部门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三转”后,特别是《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出台以来,派驻机构“是什么、干什么、怎么干”等问题得以明确和规范。因此,在谈及派驻机构的职责定位及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关系时,绝大多数派驻机构负责人都能给出上述“标准答案”,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派驻纪检组工作定位不准、职责不清的问题仍然存在。为什么会有这些问题?如何解决?

派驻机构定位不准有哪些表现?

记者经过梳理,发现派驻机构定位不准大致有以下几种表现。

表现一:越俎代庖,参与各类非主业工作。近两年,尽管不少派驻机构都按照“三转”要求,清理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移除非主业职能,但仍有一些派驻机构“三转”不到位,热衷插手与主业无关的业务。

据本报报道,不久前,甘肃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张晓兰在一份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中发现,个别省纪委派驻机构纪检组组长赫然在列。她随即要求省纪委办公厅立即发函省双拥办对相关成员作出调整,同时向有关单位党组发函提出要求和批评,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省纪委派驻机构如此,基层纪委派驻机构这一问题也较为突出。重庆市某区纪委一位纪检监察干部告诉记者,该区去年底针对派驻机构履职情况展开了相关调研,发现“依旧还有部分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承担如扶贫攻坚等其他业务”。

“对参与驻在部门业务乐此不疲,监督责任却被放在一边,造成主业荒疏。”近期发表的关于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的“学思践悟”文章就批评了这类行为。

表现二:大包大揽,承担大量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到,“驻在部门相关机构承担本部门教育、制度、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目前,福建等地也提出,省纪委派驻机构不再承担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廉政文化创建工作等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日常工作。不过,不少纪检组组长在向记者介绍纪检组工作开展情况时,仍会涉及上述内容。

“替驻在部门来制定制度,其结果只会使制度与实际脱节,成为花瓶摆设。”对此,某副部级纪检组组长直言不讳。江苏省纪委驻省水利厅纪检组组长李陆玖、北京市纪委驻市规划委员会纪检组组长高翔等表示,派驻机构承担了大量原应由驻在部门承担的、属于主体责任范围的日常工作,不利于聚焦主责主业,可能导致“荒了自己的责任田”,并助长驻在部门的依赖心理。

“不再担负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不是说派驻机构当‘甩手掌柜’,而是要努力实现从‘四面出击’向‘定点突破’,从‘包打天下’向‘术业专攻’的转变。”福建省纪委某派驻纪检组组长如是说。

表现三:沉不下去,监督与驻在部门工作“两张皮”。采访中记者还发现,“三转”后,有一些派驻机构由于不再参与驻在部门业务工作,对存在廉政风险的环节、岗位等了解不深入、把握不到位,情况摸不透,存在“脱离驻在部门的工作谈监督”的现象,难以实现对驻在部门的有效监督。福建省纪委驻省质监局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章择善认为,“三转”前,有的派驻机构习惯为驻在部门包办代替;“三转”后,有的又“矫枉过正”,过于“超脱”,导致监督与驻在部门工作“两张皮”、有劲使不上。四川省成都市纪委驻市水务局纪检组组长杨云芬则用“下不了‘深水’”来描述派驻机构执纪监督浮在面上的情形。云南省曲靖市纪委高丽等也表示,归口派驻的纪工委这类问题尤为突出。

浙江省宁波市纪委驻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组长景松健等表示,派驻机构不能脱离驻在部门的工作谈监督,没有对驻在部门核心业务的深入了解,就难以实现对驻在部门的有效监督。

表现四:畏首畏尾,导致监督底气不足、效果打折。江西省直机关纪工委书记方瑞增等多位受访的纪检组组长和派驻机构干部都提到,有些派驻机构干部虽然明白自己的角色,但因为“与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一座楼里办公、一个锅里吃饭”,难以抹开面子开展监督。即使开展监督,也难免会受到驻在部门人情等因素干扰,只好“装聋作哑,好像没听见、没看到”,甚至被驻在部门“绑架”,成了他们的“公关”。

还有纪检组组长坦言,一些地方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关系仍千丝万缕,难以做到相对独立,如有的干部的民主测评等仍由驻在部门负责,这种被监督者给监督者打分、决定监督者奖励升迁的管理模式,导致派驻干部履职腰杆不硬、底气不足。

山东省菏泽市纪委姜继彬等表示,有的派驻机构干部工作主动性不足、办法不多,习惯于“坐等问题”,不善于打听张家长、李家短,“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理念尚未牢固树立。

此外,湖南省纪委驻省民政厅纪检组组长赵强、黑龙江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组长任志刚等还提到,有的派驻机构监督重点不够突出,对领导干部、重点人员和重大事项的监督有待加强。

派驻机构定位不准原因何在?如何解决?

多位受访的纪检组组长均认为,派驻机构定位不准、监督责任难以有效落实,要从派驻机构自身以及驻在部门和派出机关等多方面找原因。

——派驻机构惯性思维使然,“派驻”意识不强。河北省纪委驻省社科院纪检组组长张国岚、甘肃省兰州市纪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组组长高建军等认为,一些派驻机构的干部来源于驻在部门,接受驻在部门领导的惯性思维已成定势,对自己的派驻身份及“受谁领导、对谁负责”认识不清、立场不明,遇到情况向驻在部门领导请示汇报偏多,主动向上级纪委请示报告不够。还有部分干部担心职能弱化、地位边缘化、关系疏远化,主观上还不愿意从分管事务中解脱出来,不愿放弃一些既得利益。久而久之,他们忘了自己的工作证是纪委发的,把纪委派驻机构变成了驻在部门“内设机构”,既丧失了“派”的权威,也浪费了“驻”的优势,背离了派驻的初衷。

对策建议:有关派驻机构工作泛化、职能弱化、主业淡化的问题,已经引起了中央单位和地方各级各部门纪检组的重视,受访的纪检组组长一致表示,派驻机构要深刻理解派驻机构制度设计的指导思想和根本目的,强化对派出机关负责的意识,明确职能定位,专注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不辱使命、不负重托,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履职尽责、积极作为。

——驻在部门不能摆正位置,只挂帅不出征。山东省纪委驻省地税局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李茂楠等表示,派驻机构往往是由驻在部门原来的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通过统一管理转化而来,在驻在部门的习惯思维中,仍有意无意地把派驻机构当做自己的一个职能部门对待,没有把派驻机构当做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派来监督自己的工作机构,不习惯“被监督者”的角色。

还有纪检组组长表示,有的驻在部门党组未能切实扛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只挂帅不出征”,把有关工作一股脑地推给派驻机构,导致出现派驻机构“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现象。有的派驻机构不敢担当,不能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对驻在部门的做法不敢态度鲜明地指出和拒绝。

对策建议:派驻机构要正确处理与驻在部门的关系,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要加强与党组书记沟通,给党组提出建议当好参谋助手;主动向党组汇报群众信访、本单位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主动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路子、新招数,拓宽工作局面,为党组分忧解难、监督把关。此外,要加强与驻在单位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人事部门的沟通协调,指导对驻在部门干部的日常监督、教育、管理,坚决把不该管的交给主责部门。

——派出机关未切实担负起“统一管理”责任,导致派驻机构干部缺乏“归属感”。派驻机构点多面广,派驻干部远离派出机关,“回到纪委是客人,到了驻在部门是外人”和“两边都考虑、两边够不着”的说法,反映了不少派驻机构干部的尴尬处境。“上级纪委下达任务、安排工作的多,业务指导、交流谈心的少,培养选拔我们轮不着,解决困难他们又指不上。”某纪检组组长颇为感慨。

对策建议:多位纪检组组长建议,派出机关可通过工作指导、派员协办、案件督办、提供技术支持等方式,帮助派驻机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派出机关也不能任派驻机构变成“脱了线的风筝”,要密切与派驻机构的工作联系沟通,加强对派驻工作的调查研究,有效提升派驻机构的工作水平。

“割断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各种利益链条,监督才能有底气。”四川省攀枝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李群林等建议,派出机关对派驻机构要全面负责,既要管机构管人,又要管保障管事。派驻机构干部的年度考核、推荐提拔、评先评优等,可由派出机关实行统一管理,割断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各种利害关系,摆脱“受制于人、听命于人”等束缚,让派驻机构干部轻装上阵、心无旁骛地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本报记者 于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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