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的房子卖了到城里买房,回到村里还能再盖房吗?村集体的“小产权”还搞得起来吗?原有住宅卖出后还能再申请建新房吗?以后老乡们在村里盖房要注意这些“硬杠杠”
河南省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指导意见》,为村民盖房划出“硬杠杠”:将原有住宅出卖、出租、赠与他人和已参加过集体建房的,再申请建设住宅不予批准;集体住宅建设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严禁搞“小产权”开发……
1、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要求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对将原有住宅出卖、出租、赠与他人和已参加过集体建房的,申请再建不予批准。
2、村民在原有宅基地之外申请新建住宅,其原有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收回。
3、农村集体住宅建设的主体只能是村民委员会,集体住宅建设要制订科学合理的配售方案,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监督,严禁搞“小产权”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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