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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纪委发布2016年上半年情况通告

邓州市纪委发布2016年上半年情况通告

2016-07-23 10:06

2016年上半年全市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情况通报

2016年上半年,我市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市委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治理活动、纠正“四风”突出问题,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作风纪律问题227起,处理243人,其中党政纪处分41人,组织处理202人。

主要特点

(一)从问题类型看,老问题屡禁不止。

在查处的各类问题中,“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处理187人,“违规公款吃喝及工作日中午饮酒”问题处理29人,“大办婚丧喜庆”问题处理11人,“违规公款国内旅游”问题处理7人、“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处理5人,“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处理3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处理1人。

(二)从查处情况看,工作开展不平衡。

虽然各单位党员干部基数不一,但通过数据,仍能看出各单位工作力度差距明显。28个乡镇(街、区)中,十林镇、构林镇、都司镇能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并对查处的违纪违规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九龙镇、穰东镇、杏山管理区却为零查处、零线索、零通报。市直单位中,卫计委、畜牧局、教体局均能自主开展监督检查,且对违纪违规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但引丹局、法院、供电公司却为零查处、零线索。

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单位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两个责任”意识不强,对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不够重视,虽有行动,但未查出问题,乡镇有罗庄镇、刘集镇、孟楼镇、桑庄镇、赵集镇、古城办事处、张村镇、汲滩镇、夏集镇、张楼乡、小杨营乡、腰店镇、九龙镇、穰东镇、杏山管理区;市直单位有交通局、农业局、工商局、国税局、水利局、规划局、林业局、财政局、检察院、供销社、民政局、引丹局、法院、供电公司。

二是单位自主开展监督检查力度不够,自办案件少,市纪委转办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占比较大。

三是对查处问题的处理普遍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方式居多,党纪政纪处分人数少,未能对违纪违规人员真正起到震慑作用。

下步要求

全面从严治党不是口号,而是实实在在的行动。针对工作现状和存在问题,下一步必须明确重点、常抓不懈。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单位党组织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扛起责任,真正把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抓在手里、扛在肩上、落到实处,既要管好管住自己,又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上,向中央看齐。

(二)严肃执纪问责。各单位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持续发力加压,紧抓重点对象和重要时间节点,拓宽监督渠道,聚焦“四风”新动向新表现,看住“关键少数”,盯住公款吃喝,公款购物,打着学习、考察等幌子公款旅游,分批次、小规模、多地点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并依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和市委十项规定处理办法(试行)》(邓办〔2016〕33号)规定,对违纪违规人员严肃追责,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三)层层传导压力。市纪委对乡镇(街、区)和部分市直单位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数、处理人数、党纪政纪处分人数、通报期数、抽查账目上报线索数进行排名并通报全市,并对排名连续靠后的单位党委(党组)或纪委(纪检组)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于市纪委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纪律问题较多,而本单位不查不处的,将严肃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以及领导责任,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措施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2016年上半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统计情况通报

查办案件情况

(一)查结情况

2016年上半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32件,同比增长6.45%。结案80件,同比下降29.2%。案件数量居前三位的是:违反廉洁纪律类27件,占33.75%;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类20件,占25%;失职渎职类18件,占22.5%。

(二)处理情况

2016年上半年,全市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80人(其中党政纪双重处分4人),同比下降29.2%。其中处分乡科级干部11人,同比增长57.14%。

1、党纪处分情况

受党纪处分65人,同比下降27.78%。其中开除党籍11人,留党察看8人,撤销党内职务2人,严重警告20人,警告24人。

受党纪处分人员按职级划分:乡科级干部10人,一般干部20人,其他人员35人。

受党纪处分人员按较典型的违纪行为划分: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类22人,占33.85%;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类16人,占24.62%;失职渎职类14人,占21.54%。

2、政纪处分情况

受政纪处分19人,同比下降24%。其中开除公职1人,撤销行政职务5人,降级1人,记大过1人,记过8人,警告3人。

受政纪处分人员按职级划分:乡科级干部1人,一般干部17人,其他人员1人。

受政纪处分人员按较典型违纪行为划分:失职渎职类5人,占26.32%;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类5人,占26.32%;贪污贿赂类5人,占26.32%;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类5人,占26.32%。

3、涉嫌违法和刑事处理情况

涉嫌违法移送司法机关1人,司法机关刑事处理后交纪检监察机关作党政纪处理15人。

市纪委监察局机关自办案件情况

2016年上半年,市纪委监察局机关新立案76件,同比下降6.17%;结案49件;处分49人;其中处分乡科级干部11人,同比增长57.14%。

各乡镇纪委和市直单位纪检组自办案件情况

2016年上半年,各乡镇纪委共新立案41件,同比下降22.64%;结案16件;处分16人。市直单位纪检组(纪委)自办违纪案件15件。

存在的主要问题

1、纪律审查工作开展不平衡。至目前,全市28个乡镇纪委,有22个乡镇有新立案件,且其中11个乡镇已有办结案件。但仍有6个乡镇没有新立案件,分别是夏集乡、杏山旅游管理区、张楼乡、刘集镇、罗庄镇、彭桥镇。市直31个系统较大的纪检组(纪委),仅有卫计委、畜牧局、人民医院、住建局、教体局、司法局6个单位有新立案件且已办结,其余25个单位新立案件数量为零。

2、办案效率低。办案周期长,个别单位有超期办案现象。

3、基层纪委执纪警示效果不明显。乡镇纪委和市直单位纪检组(纪委)在案件办结后,不注重案例剖析,对案发原因总结不深刻,未能提出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不能发挥纪律审查的震慑及警示效果,导致同样的问题一再发生。

下步工作要求

1、进一步拓宽案源渠道。一是要紧紧抓住信访举报这个线索来源主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查深查细,不放过任何可疑线索。二是要密切关注容易发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领域,如危房改造、低保资金发放、惠农资金使用和管理等,深入开展清理自查,及时追踪捕捉问题线索。三是要紧盯四风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积极开展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渠道,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2、树立“有案必查”正确认识。要求零立案的乡镇纪委及市直单位纪检组(纪委)必须消除空白现象,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心,发挥办案治本功能,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以必要的惩戒,警示和教育广大党员干部。

3、提高办案效率。各乡镇纪委、市直单位纪检组(纪委)要严格按照办案时限要求,按时办结案件。特别是乡镇纪委要做好工作衔接,尽快掌握工作情况,加快工作节奏,保证已立案件及时办结。若有特殊情况需延期,要向市纪委提出延期申请,并填写《延长案件办理期限呈批表》,报市纪委案管室备案。

(来源:清风邓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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