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5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暂行)》(豫政办〔2015〕107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6年8月19日起,在市中心城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并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机构
不动产登记工作由南阳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实施,其所属的南阳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关业务。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业务范围
市中心城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建(构)筑物所有权、地役权、抵押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暂由原发证机关办理,在国家规定的过渡期满后纳入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
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区域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区域包括:宛城区、卧龙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属于市中心城区的范围。
四、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时间
2016年8月19日起,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受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市国土资源、房产管理等部门发放的土地、房屋等各类权属证书停止发放。
五、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工作衔接
2016年8月18日17时前已经受理的土地、房产登记业务按照原规定审核、颁发权属证书。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原依法颁发的各类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
六、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办理地点
南阳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业务受理窗口设在南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北厅。
咨询电话:0377—63187550
特此通告
201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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