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
财政府政府采购办发布了
一则投诉处理结果公告(1590号)
联通旗下子公司数科被投诉
不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人条件
最后投诉成立
通知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C-HGX211511
二、项目名称: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大数据工程及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应急管理部建设部分网络设备采购包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市悦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街吴家窑大街19号奥发大厦1805-3
被投诉人1:应急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
当事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国采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章胡同9号院
相关供应商: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联通公司)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和街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联通公司不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人条件。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20日
【项目发标】
2021年12月13日
应急管理部发布
应急管理大数据工程及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
应急管理部建设部分
网络设备采购包
项目预算:6042.2万元
【采购需求】
千兆交换机A型,IPv6网络资源监测平台,智能DNS系统,核心交换机A型,路由器板卡模块,全国网管平台,路由器B型,万兆交换机C型,路由器A型,传输设备,射频模块,万兆交换机A型,IPv6地址转换设备,核心交换机C型,Ipv6应用监测平台,放装AP,无线控制器,万兆交换机B型,汇聚交换机B型,网络流量采集分析设备,汇聚交换机A型,千兆交换机B型,负载均衡,核心交换机B型,AP
【合同履行期限】
贵阳数据中心、部直属单位相关设备需要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9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具备验收条件。
北京数据中心相关设备需在接用户通知后30天内交货,9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具备验收条件。
(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其中与投诉中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是这么写的: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项目开标】
2022年1月11日
该项目发布了中标公告
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中标
报价5188万元
公告特意强调:全部投标人通过初审
以下是公告截图
下面是报价清单
根据型号检索
上述设备分别属于
新华三(S开头)、锐捷(RG开头)品牌
公告中还有系列附件
以下都是常规声明
表示联通数科非中小企业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做为久经沙场的投标老兵
联通数科这些绝不会出错
【神秘投诉人】
1、跟以往投诉说明不同的是,财政部这次下发的投诉说明文件中,没有具体的细节(特别是,联通数科是因为哪一项被不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人条件,又是为何被判定投诉成立的明)。
2、一般来说,投诉都是因为参与竞标的单位中,对中标结果的不认可。因为他们深度参与中标的每个环节,掌握了大量公开和私下的秘密。巧的是,此次开标文件公布成绩的是,没有列出来各参加竞标单位的汉字名称,而是用投标人编号代替。
除了第一家97.79分应该是联通数科以外,其他各家很难判定究竟都是谁。特别是第二家得分97.53分,分数咬的还非常紧。
3、但是有一点几乎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无论如何天津市悦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都不可能是本次应急管理部这个标书的竞标单位。
那,这家文化传媒公司为啥要来投诉呢?而且还掌握了大量的信息(因为最后投诉成功了!要记上一大功!)!
猜测只能有一个:充当别人的“枪手”!极大的可能是,后面7家落选单位之一(排第二名的概率更大),不愿意暴露自己的身份,于是找到XX公司代为投诉。
天哪!
这不就是携号转网纠纷中
最常见的“代客投诉”吗?
没想到没活学活用了!
小手一抖,立马转走!
联系客服